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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开放与WTO承诺底线

    时间:2020-04-27 05:22:4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金融对外开放是必由之路,而在金融诸业中,证券业属于全局性风险较低的行业,其开放不应远在银行业之后,甚至遥遥无期

    6月3日,中国证监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两项重要规则,亦即证监会8号令《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9号令《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两个合资规则”或“两个规则”)。作为中国加入WTO之后履行承诺的步骤,这两个合资规则既在意料之中,又颇有可寻味之处。中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再度成为海内外业界的关注热点。

    应当承认,证监会颁布的规则属于较为积极的步骤。中国的承诺原为“入世三年内外资证券公司可以建立合资公司”,新规则将合资证券公司申报时间定为今年7月1日,可谓相当提前。此外,入世承诺规定外资在证券和资产管理领域均只能占少数(1/3),许多外资因之对可能没有管理权而忧心忡忡。而此次两个合资规则并未对管理权作出明确限制,正显示少数股东的可能机会。

    据我们了解,不少有意进入中国基金或证券业的外商都对新规则中的任职资格条款心存疑虑。这其实大可不必。应当看到,虽然两个合资规则均强调“外资参股证券(基金)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但究竟是什么条件并无具体规定。可以想像,让有意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专业人士通过与中国同行完全相同的考试是不可能也不必要的,仅语言一项即无异于无形的市场壁垒。在实践中,这种“任职资格条件”定会按比较务实的方针推出,而两个规则既然强调了“所在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相关境外专业人士的资格确认其实已经有了共同基础。

    在两个合资规则颁布后,合资券商或基金公司们如何登上前台,可能会成为今后相当时间的媒体题材,衬托出中国证券业大门开启的场面。然而识者完全明白,如此1/3合资水准的开放是极不充分的。表面的不利表现为外国一流投资银行断难接受以致裹足不前,在根本上则使中国证券和基金公司完全失去与强手较量和学习的机会,最终影响的是我们自己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在中国加入WTO的“世纪承诺”中,金融领域的开放在各个行业有很大不同。最开放的当属商业银行业,外商独资从一开始就是允许的,外汇业务入世后一步取消地域与客户限制,人民币业务也将逐步取消限制,五年后则取消所有地域客户限制全面放开。相当开放的还有保险业,非寿险业务外资可以占到51%,寿险业务亦可占到50%,三年完全取消地域限制,而且外国保险公司从一开始就可以寻求非保险业的合作对象,减少了国内的业内“近亲繁殖”。相形之下,证券和基金管理业的开放幅度过小,而限制过大,更谈不上与对内对外开放同步,不能不使人遗憾之至!

    探究中国证券业门槛过高的原因,最初或与认识有关,混淆了证券服务业开放与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本质区别;认识亟待更新的同时,可能又多了入世谈判中摆放砝码的技术性考虑。然而事到如今,在这一问题上实在应该多一些求实精神。应当承认,金融对外开放是必由之路,而在金融诸业中,证券业属于全局性风险较低的行业,其开放不应远在银行业之后,甚至遥遥无期。考虑到中国证券和资产管理领域制度、人才、业务素质、道德水准各方面的现实,通过开放促改革更是有百利而无大害。我们实在没有理由在这一领域死死守住WTO承诺的底线不肯逾越,刻舟求剑只能是贻误自己的发展机会。这才是国家利益的大义。

    不知是有意还是巧合,两个合资规则颁布未几,中国证监会周小川主席就在其讲话中特别提出,要“高度关注和重视外国机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它有可能在引进资金,引进技术与管理,加强竞争合作方面起积极作用”。可以肯定,周主席这里绝不仅仅指外国机构投资者在充当小股东的“合资公司”中发挥作用,含义要广泛得多。他后来谈到了QFII(即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以及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显出更大的开放度。我们当然理解,外资无论进入中国证券业还是证券市场都是牵动面很广的大决策,绝不仅限于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的想法。但对于期盼中国证券业加速开放的人来说,6月6日周主席在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上的这个讲话无疑是令人振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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