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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利他主义与互惠】 互惠利他主义

    时间:2019-01-29 05:30:1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利他主义与互惠的概念:“互惠利他主义”的原始定义是,两个人交换利他行为,因而在总体上双方都获得净受益。在直觉上,我们容易理解那种直接的互利行为――“我帮助你,你也帮助我”。在这种“直接互惠”合作中,双方都获得了好处,没有人遭受损失。
      社会生态学中学者们提到利他主义,所谓利他主义,通俗意义上讲,是指人们宁愿自己做出一定的牺牲,也要增加他人的利益的行为,即损己利人的行为。在杜威对新几内亚狩猎的报告中所见到放弃资源使他人获得利益的策略是难以解释的,例如,一个猎人与同帐篷的其他成员分享他的狩猎或一个游群的成员允许其他游群在自己的领地上觅食,这些现象在狩猎采集社会中大量发现。
      在较早的研究中学者认为这样的关系是在较接近的群体中才产生的,例如,在白蚁、蚂蚁、蜜蜂、黄蜂之中,存在着一个为数众多的不育阶层,它们的基本功能是增加王后(一般是它们的母亲)的产卵,并抚养王后的子女(通常是它们的兄弟或姐妹)。这是动物界中的利他主义的一些表现。
      人类的利他主义的表现为,利他主义行为通常表现在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之间,如母亲对于儿子的爱护和奉献,子女对于父母的照顾与赡养等。但这种形式的利他主义并非是人与动物进行区别的标志,因为动物之间也同样存在这种形式的利他主义。例如,“亲缘利他”,即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做出牺牲,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姐妹之间的相互帮助。
      真正的利他主义发生在互相不认识的人们之间,换言之,个体与陌生人之间的利他主义行为才真正表现出了人类的利他主义本质,二者也可看作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根本。再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国会最高荣誉勋章都给了一些不寻常的人,以身体压住爆炸的手榴弹来掩护同伴的人,在战斗中冒死救助别人的人,英烈悲壮的利他主义牺牲都是勇敢的最终表现,显然应当得到最高荣誉。但这些人在拼命的瞬间脑子里想的是些什么呢?这仍然是个谜。又如,汶川地震时很多的中国人纷纷慷慨解囊为灾区捐款而且有很多人不为报酬的纷纷到灾区为解救困在废墟中的那些与他们素不相识的人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主要是指人类利他主义牺牲的目的在于使一个群体比其他群体更发达兴旺。不求回报的慷慨是人类最罕见和最珍视的行为,微妙而又不容易定义。
      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一方面,人类不可能脱离自然属性,所以,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利他主义,并不排除来自本能和遗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人类又是社会性动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利他主义,又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由于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所以,人类利他主义的本质属性应在人的社会属性方面,而非在人的自然属性方面。
      从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看,利益追求是人类社会属性的核心,所以,利他主义的实质在于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并且应是长期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
      Trivers(1971)提出的互惠利他行为,即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期望在将来被一些相互的善意报答,而对他人友善地行事的相互利他主义。利他的提供者或施惠者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获取远期更大的收益,因此这种暂时降低个体自身适应性的行为,显然可以被认为是利己的自我服务的行为。特里弗斯设计了一个利他主义互惠的概念,它利用吸血蝙蝠的例子来向我们证明了在关系并不接近的群体中是可以产生利他行为但利他主义的目的是互惠的一个过程,我赞同利他主义互惠概念,因为这个观念在经济较为落后的社会群体中,尤其在中国较为落后的农村经济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中国的单一农耕经济为主的时代,利他主义互惠的现象表现在很多的领域。
      在费孝通先生《云南三村》中,对内陆农村,禄村的“自营和雇工”这一章中的描写,费孝通先生描写到“换工”的劳动方式。在那个没有机械的年代凡是要经营较大面积的农田时,就得利用家外的劳动力了。 利用家外的劳动力是在当时的农村中最为普遍的方式。换工是可以不必费钱的,在农村时得到家外劳力的帮助,同时也就是等于扩大利用本村的自由劳动力。
      换工的性质是利他主义的一种表现,张之毅先生也在描写易村时也写到,易村是属于手工业的村子,但是在农忙时,如若田主不愿支出这笔钱,又不愿让谷子延搁在田里,作为农民最好的办法是村中最为通用的方法是换工,各家个别农作的日历是参差不齐的,甲家在秋分开始收割,乙家在霜降采收割,甲家农忙时乙家正闲着,乙家忙时甲家已忙过。他们若是相互帮忙,加乙两家都能及时把工作做完。换工的劳动方式,是在农忙时个家可以根据生产农作物的时间的不同合理的分配好时间,再通过换工的方式调剂劳动力,这样各家可以达到很好的合作提高生产的效率。
      这样,换工不但可以扩大利用家内自由劳动力的机会,而且农作互动中有许多工作是集合性的,比如掼谷子最经济的办法是4人在谷床的四壁同时掼。在如插秧时也要六七个人同时插。一丘农田上的稻不宣零零散散的插。零散插了稻,长起来不整齐,以后的农作活动就不便安排,在这种农技术需要上,这种换工的方式可以提高效率。从这种行为实际是利他行为的表现,但利他主义的目的是互惠的一个过程。就像例子中,中国农村的换工行为的目的是互惠的过程。就像甲家和乙家换工行为一样。
      中国的农业经济中的某些劳作方式体现了利他主义互惠。
      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中还有利他主义与互惠的例子。如中国的农村中的婚礼,其实,婚礼的中的嫁女儿与收彩礼是利他主义与互惠的表现,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下转70页)(上接68页)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而,送彩礼的人家会带走收彩礼的人家的女儿作为自己家的儿媳。可见,婚礼的中的嫁女儿与收彩礼是利他主义与互惠的表现。
      反思人类社会利益博弈的演进路程,利他主义不是终点。如果没有完善互惠的制度体系,利他主义只能表现为单向度的利他,只能使“老实人吃亏”。所以,利他主义应向互会转化,即各主体间应达到利益的均衡,这里核心是应体现利益配置的“公平原则”。我赞同是Trivers(1971)提出的互惠利他行为阐释。
      
       参考文献:
       [1]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刘鹤玲.互惠利他主义的博弈论模型及形而上学预设[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9(6).
       [3]王海明.利他主义新探[J].齐鲁学刊,2004(5).
       [4]丁立平.利他行为弱化与道德心理的思考社会[J].2003(03).
       [5]杜鹏. 基于互惠、非直接互惠和群体文化选择的利他行为研究[J].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6.
      
       (作者简介:新疆大学人文学院07级民族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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