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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北区区级机关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时间:2019-02-03 05:42:4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新北区监察局、法制办于2008年3月份在区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中进行了执法现状抽样调查。调查发现,区相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执法水平稳步上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几点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执法现状抽样调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区级机关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调查以无记名问卷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85份。问卷投放的范围和调查的对象主要是重点执法部门和重点执法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新北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客观情况。
      
      1.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注重宣传法律和政策。89.4%的执法人员用得最多的执法方式是宣传法律与政策,说明多数执法人员都扮演了普法宣传员的角色。
      2.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比较熟悉。90.6%的执法人员熟悉一般的执法程序,说明其程序意识较强。
      3.多数执法人员对申领执法证的条件较熟悉,能做到亮证执法。87.1%的被调查者认为申领执法证应当为在编在岗人员,部门聘任的合同工、临时工及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公务员都不具备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格,说明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得到了强化。
      4.多数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证据意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在收集较多的证据中,选择现场笔录的达69.4%;选择书证、证人证言的达57.6%,选择视听资料及物证的达64.7%。说明执法人员具备了一定的证据意识和收集能力。
      5.多数执法人员树立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理念。83.5%的执法人员认为实施对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行政许可,必须对第三人履行书面告知;70%以上的执法人员认为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时必须履行书面告知。说明多数执法人员已树立保障行政执法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理念。
      
      二、当前区级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在对公民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调查中,选择警告的仅占63.5%,说明警告性处罚用的还不多,与实现行政处罚法的教育宗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此项调查中选择暂扣执照及1000元罚款的达25.9%,说明部分执法人员对简易程序不是很熟悉,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存在偏差。
      2.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适用的某些具体规则理解不透。比如,《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种类的处罚。在调查问卷第11题中,甲部门实施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乙部门实施的警告都是正确的,但乙部门的罚款由于跟甲部门的在先罚款重复,因此是错误的。但还有部分执法人员的理解存在误区。选择甲部门的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占78.8%,选择乙部门的警告占71.8%,选择乙部门的罚款占18.8%。
      3.形成证据锁链的能力仍有欠缺。根据对收集证据相关事项的调查,在收集较多的证据中未选择现场笔录的达30.6%;未选择书证、证人证言的达42.4%,未选择视听资料及物证的达35.3%;在收集困难的证据中,选择视听资料的占14.1%,选择物证的占15.3%,选择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占35.3%。说明部分执法人员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还有欠缺。
      4.行政执法中缺少沟通、协调。在调查执法工作的体会时,7.1%的执法人员感到行政执法中取证很难,相对人拒绝签字、证人不愿作证较为普遍。28.2%的执法人员感到执法手段单一,威慑力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率又太低。这反映了一方面执法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执法成本较高,执法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沟通也不够,当事人不配合或者不理解执法行为。
      
      三、改进区级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加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调查中,相当多的执法人员认为,改进行政执法必须尽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区要完善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部门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联系方式等,并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责任追究的种类、内容和程序。三是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大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审工作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办理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的水平,对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2.突出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统筹规划各部门依法行政培训工作。一是精选培训内容。着力加强证据理论与实务培训、法律文书制作培训。二是优化培训形式。增加网上培训、业务骨干培训、点菜式培训、传帮带式培训等,使执法培训常态化、趣味化。三是强化培训的刚性。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能力测试制度,测试成绩与年终考评挂钩,提高实效。
      3.健全沟通、协调与交流的长效机制。执法过程中加强四个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一是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健全执法沟通机制,实现行政执法部门的无缝衔接,加大行政执法的威慑力,降低执法成本。二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行政执法常需要行政相对人承担相应的金钱义务,较容易引起行政诉讼,有些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还涉嫌触犯刑法,行政机关必须避免以罚代刑,依法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三是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经常有针对性地把本部门执行的相关法律送到农村、企业、社区等,与行政相对人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降低执法阻力。
      4.形成证据锁链,完善证据体系。一是要强化证据程序意识。《行政诉讼法》对各种证据在格式上都有具体要求,收集手续上也有其独特的方法与技巧。比如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严格按规定写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还可以让其他人签名。二是要强化证据“量”的意识。执法人员要不受立案或举报所涉及的问题限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收集各类证据,既要重视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制作,又要及时固定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三是要强化证据“质”的意识。抓牢案件的主要证据和直接证据,对可能灭失、藏匿、转移的重要证据,要尽早获取、固定。同时,要依据主要证据统揽次要证据,力争使每个案件都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形成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相呼应的证据体系,避免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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