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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示范园用地的思考 农业有什么好的项目

    时间:2019-02-03 05:44:2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 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亮点,对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以及生态农业建设具有战略意义,但现阶段在建设发展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进行充分调研后作了一些思考。
      
      农业示范园(也称观光农业)项目,是指以高效农业为依托,整合零散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由企业、政府和农民多元投入而形成的规模化、现代化、股份化的种养结合型农业龙头项目。这种类型的用地,不同于传统的耕地利用方式,一般是采用租用村、组和农户的集体土地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或规模化种植和养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和相应产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经济参与、民主管理的原则,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联合起来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本文现就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分析与思考。
      
      一、农业示范园项目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业旅游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被列入“全国重点乡村游推广线路”以来,涌现了诸如:世业洲、江心洲等城郊度假农庄型和万山红遍、四季青、一水间等现代农业示范园型项目。这些项目的落户对短线农业旅游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一方面,吸引了城郊型“农家乐”游客,聚集了人气,推广了品牌;另一方面,引领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就地解决了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民增收,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更重要的是为镇江这座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大发展营造了环境,补充了亮点,促进了生态旅游的发展。
      
      二、农业示范园项目组织结构和经济模式
      
      目前我市的农业示范园项目普遍采用的是单一的土地流转模式,即:通过委托集体发包或集体反租倒包等集体参与的流转土地模式。在组织上没有完全做到“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在农民收益上,得到的仅仅是相对固定的土地租金,没有参与到经营过程中去,也更谈不上收益的二次分配。这种模式业已体现出它的局限性。
      
      三、农业示范园项目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形式单一。
      目前已经落户的项目,通常采用的是对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进行协议流转(转包),每年支付土地租金的形式。这种形式应该是农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的初级阶段,刚开始确实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对农民和承包者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分配和约束机制,双方往往会因经营或利益问题发生矛盾,继而产生冲突或信访,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2.附属建设用地不规范。
      由于租地规模都在百亩以上,业主难免要建设生产、生活等配套设施,有的甚至是经营性用房。而这些项目用地均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土地违法不可避免,如果是基本农田还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合理的需求与土地法规产生冲突,造成建设与管理的不和谐因素,影响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3.依法用地瓶颈制约。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农业、土地政策规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生产、生活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样项目就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有年度农转用指标和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极少数的项目外都不具备条件。一方面,对不符合规划的用地即使修改规划也不符合“三集中”原则;另一方面,每年有限的年度农转用指标根本无法安排这类农业项目;第三,耕地占补指标也面临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解决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的存在,如何解决当前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发展中的矛盾,我门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规范土地流转方式。
      针对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弊端,我们要创新思维,寻求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新方式进行流转(政府2007年已经出台了两个相关文件),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让农民和承包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参与经营、分享经营成果,形成农民在土地上的第二、第三次收益(第一次为土地租金、第二次为打工收益、第三次为股金分红收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2.科学规划“农业示范园用地”。
      要引导一批高效益、观光型、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落户。在项目建设中,充分利用好产业结构调整中“设施农业用地”的政策空间,科学确定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和建设标准。合理包装农业项目,争取政府立项,加大对农业园中的沟、渠、田、林、路以及辅助设施的投入和整理力度,在存量中挖潜,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水平。
      3.实施“空间置换”的方式解决建设用地。
      无论是小城镇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这一“空间置换”的方式(有的地方称之为“万顷良田”工程),是解决规划和用地瓶颈的首选之举,也将是唯一途径。省政府就此已出台相关政策来推进此项工作,而我市新区和丹徒在区域内已先行试点这项工程。具体说,就是对农村自然村进行逐步搬迁,统一到小城镇集中居住。腾出来的存量建设用地一部分可用于项目建设,大部分将用于小城镇安置和发展建设。这样既能保证投资者合法用地,又能促进新农村规划,继而推进小城镇和“三农”建设,是一项“多赢”的举措。但是,这需要政府的协调、资金的保证和规划的引导,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还要妥善解决好农民意愿、承包地流转、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就业、补偿安置、属地管理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宗旨,来研究、分析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思考产生问题的原因,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目前在乡镇是一种普遍现象,以上只是本人在局部地区的一种调查与思考。我想,我们还可以研究、探寻更多的方法,为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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