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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葬在徽州 明清徽州地区“停棺不葬”问题探论

    时间:2019-02-14 05:30:3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明清时期的徽州地处皖、浙、赣三省之交,是江南地区社会生活形态的代表。当时的徽州社会流行堪舆风水,为了择吉日以及所谓的吉壤,停棺不葬的风气盛行,有甚者数十年不葬,此行为在徽州的地方志里记载颇多,很多族谱里家规条例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文将对此种违礼僭越的行为做说明并分析原因。
      关键词:明清;徽州;停棺不葬
      
       丧葬文化是我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明清徽州的丧葬为研究对象,对当地“停棺不葬”的问题进行研分析,从中来窥视当时的社会风貌以及社会心理。
      一、停棺不葬成为社会问题的诸多表现以及政府和宗族的对策
      按古礼人死后应“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但明清时期徽州地区却经常出现棺材数年不入土下葬的情况,或用土浅埋,当地把这陋习也称为“浮厝”。如《道光繁昌县志》中写道“丧礼,及期舁柩于门外,祖祭然后行执绋者,皆白衣冠相送。饰棺�若幔或�扎谓之棺罩此舆古丧礼,亦异相似然归土者不过十之一二,而于荒山圩埂者,十之六七。虽孝子慈孙不忍委亲于水蚁必卜吉而后葬而舁荒岭野风雨摧残,�穿�露能无伤乎?”在出殡时虽遵循古礼,对棺柩也加以华丽的装饰,但是实际能够入土下葬的棺材只有十分之一二,而百分之六七十的都搁置在荒山或者田埂上。
      《嘉庆泾县志》“泾邑风俗诸条略,・・・敝俗相沿大端有三,曰停葬,曰溺女,曰健讼。礼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古之制也。泾俗或于形家之说,妄意牛眠龙耳朵,或厝停堂屋或暴露郊原,累月经年,弗�土,甚至�穿�露,旁观且为惨目为子孙者,能无�桑乎?”死者的尸体长期停放在堂屋中会给家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而将棺材放置于荒野中,久经风雨会导致棺木腐烂令遗骸无所遮蔽,亲人尸体暴露遭到风雨侵蚀或者蚁虫蚀坏,景象惨不忍睹。这种对死者遗体的大不敬的做法与徽州知书尚礼,将朱子《家礼》奉为行为准则的传统不符合,但这股风气在当时的徽州地区却很盛行,所以才会在县志中将其列为三大陋习之首。
      乾隆《灵璧县志略 》 中记载“丧具称家之有无固也,然何至相率藁(gao)葬,且有弃而不葬者,即此足以召水旱疾疫之灾,不可以不戒。”可见在时人眼里,停棺不葬这样不尽人伦的做法甚至可能会给当地带来水旱疾病之类的灾害,言意之下是连上天都对这种现象感到不忿,所以降灾于人间,以示惩戒。
      停棺不葬还是当地另外一个陋习的导火索,即因争夺风水宝地导致的累讼不绝。明代的傅岩说:“徽尚风水,争竞侵占,累讼不休……结而复起。”清代的赵吉士指出:“风水之说,徽人尤重之,其平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俗多负气,讼起微杪,而蔓延不休。然单户下民,畏权忍气,亦复不少。顾其讼也,非武断者流,大都坟墓之争,十居其七。”清代歙县人徐宝善有诗曰“:谋生难聚三月粮,既死偏争一�土”,“坟田不讼卧治易,其奈杂碟如风雨。”
      鉴于此政府三番下令禁止,“徼示劝化,立以节限”的做法来“破拘墟之习”,“兴其仁孝之心”。 徽州地区的宗族也对此种行为大加批判,甚至于在族规家训中用专门的章节来劝导族人。《清道光新安琅琊王氏宗谱》中就有这样一节
      “凡人子葬亲人,亦人死归土云耳。古葬礼大夫三月,士�月,故不葬,则不变服易食,哀亲之未有归也。今人有贪求吉地,迁延日久者,既葬,多疑屡行掘者,不思古人卜地之义。惟是孝子慈孙重亲遗体,不为风水所侵,虫蚁所蚀,耕犁所及。他日不为道路沟池,如是而已。岂以亲之骸骨为子孙福利之具哉?又有垂涎思轻暖,而忍气吁嗟,身从何来,而失养若是耶。盖父母生育功伴造物,推乾就湿思病疾扶危,悉心护持,然后成人。既成人矣,男教以学,女教以正,婚嫁时至损耗精神,事尚未周,晚景已逼,人命无常流光失。万一蹉过,上天下地,寻觅无门,悔何及也。�之,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淳淳教诲,无非望我成立。”
      为了减轻这一社会问题,很多地方修建义坟,有的是个人行为,如道光《阜阳县志》有云“漏泽园在东关又东西城多有人家捐地,义葬。”有的是宗族组织“义族邑每多义�。�埋暴露骸骨,或一人输,或本族公费,或同志捐助。有呈县举行而卷案者,可稽者,有不禀有司而自为营建者,并有不使人知而称公置者。”
      二、停棺不葬风气盛行的原因
      政府的法令禁止或者宗族的严加告诫并没有使停棺不葬所改善,陋习反而愈演愈烈。下面就对其形成原因稍做分析。在清明的徽州“葬事多酷信形家之说,泥忌阴阳,致有暴露不葬者,希获福求吉地” 《茗洲吴氏家典》中对此有较为详尽的说明:
      “世俗信葬师之说,即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论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遂弃捐不葬者。正使殡葬实能致人祸福,为子孙者,亦岂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然则孝子欲行礼者,当如之何?昔家抑庵公尝质星溪汪先生,先生云:「士人逾时不葬,必万不得已。或贫困无措或兵戈所凝耳。若三月既不即葬,从此而择吉卜兆,庸可缓乎?但程子『五患』,唯谨征之光润茂林之土木,且有『此安彼安』之明训。朱子预卜藏穴,论主势之强弱,风气之聚散,以较其美恶。且云某于葬事,悉听命于形家,无容心焉。程朱于葬事,郑重如此。今欲谋葬事,大约启殡之后,即应广询堪舆,遍历山川,以卜宅兆,总之不出小祥以前,急图襄事,无烦再计矣。」由此参之,孝子欲行礼者,当于既殡之后,即延葬师,谨五患,择形势之可以安先人者,急行葬礼。无执孙子祸福之见,无拘时月旺相之论,则庶乎三月而为能即葬者,亦不至三年丧毕,而柩久厝浅土,有如世俗悖礼伤义之甚者也。”
      当时的人们埋葬死者,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自己和子孙的利益,认为自己和子孙的祸福、贤愚皆与埋葬先人的地点选择有管,这种思想与道教堪舆风水理论兴起紧密相连。因此无论是帝王将还是普通民庶死后都要先“卜宅兆”、“卜葬日”,方可下葬。
      风水又称堪舆,指宅地、墓地的地势、方位及周围的环境。处于远古社会的人们会将墓地选择在高亢之处以免水患或者野兽的侵袭。风水作为一种术数最早源于战国秦汉时期的阴阳五行学,汉末道教产生后风水被道教吸收成为其术数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此传统的风水术得到了衍扩、更新,发展到明清时期已大势盛行。此时的风水已将死者与生者、人世间的幸福与葬地的优劣相对应。术家根据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来确定吉凶,认为吉年吉月吉时吉方,修墓造屋有贵神相助,反之则有恶煞阻碍,且自己和子孙之祸福皆系于此。
      徽州多山,给风水有了很大的用武之地。而徽州居民多是从中原迁来的望族,承袭了中原地区信奉龙脉的文化背景。并且当地宗族致力于科举入仕和经商累财,但这是两条非常难走的成功之路,因此当地人,于是十分注重风水,讲究龙脉,渴望能够得到祖宗的庇护。所以迷信风水成为当地停棺不葬的最主要原因。
      停棺不葬也有时是由于家道贫寒无力致举,因为徽州地区有厚葬风气,下葬前要奢办凶具、娱尸宴宾、卜择建墓,下葬时又隆办葬礼、请佛道斋戒,甚至连中等人家想办一个像样的葬礼有时也会力不从心。如道光《休宁县志 》记载“中人之家,或岁久不能举,则丧礼之敝也。”
      三、结语
      丧葬是封建社会孝道制度和灵魂不灭观念的产物, 而停棺不葬不利于们科学认识死亡这一自然现象,同时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浪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利用丧俗“礼制”来统治人民,阻碍了社会进步,使陋习保留了很长时间。但是丧葬保留了大量历史资料和文明遗存,是古代社会生活的一个直观缩影,有助于我们好的了解明清时代徽州社会社会风貌,对中国传统文化源流的探索提供了可靠线索。
      参考文献
      [1] [清] 曹德赞 张星焕. 《道光繁昌县志》卷二 《舆地志 风俗》
      [2] [清] 洪吉亮 周鹤立 《嘉庆泾县志》卷一 《风俗》
      [3] [清] 贡震. 《乾隆灵璧县志略》卷二 《风俗》
      [4] [清] 李复庆 《道光阜阳县志》卷三《营建 寺观 坟墓》
      5] [清] 陈柄德《嘉庆旌德县志 》卷一 《疆域 风俗》
      [6] [清] 丁实 胡有诚 《光绪广德县志》卷二十四 《风俗》
      作者简介:张蓓蓓,女,198503,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历史系2009级中国古代史硕士 研究方向: 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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