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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不容忽视|不要让小孩做留守儿童

    时间:2019-02-18 05:32:1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大批农村劳动者离开家乡,进城从事二三产业。这在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产生了另一个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有关统计数字表明,青少年犯刑事案件中70%属于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而且团伙成员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尤为突出,是当今农村社会治安的隐患,对农村社会同样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不容忽视,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原因――发人深省
      
      1、自身心理因素
      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思维简单,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当感情受到刺激时,易冲动,做事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具有极大的盲从性、突发性和偶发性,这是“留守儿童”犯罪的心理原因。一是猎奇心理。“留守儿童”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接受新生事物快,这是他们的天性,如果引导得当,这种天性就是优点,可以指导他们进行创新,勇往直前。反之,若缺乏良性的引导,他们就会在猎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逆反心理。从生理角度讲,“留守儿童”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代理家长”的“棍棒教育”、“说教式”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学业不优、行为偏异、家教不严、生活负担重的“留守儿童”因“不堪忍受”而产生强烈的对立、仇视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用叛逆或者暴力方式进行暴力反抗,有些人甚至因此而厌学、辍学。家庭教育意识强的“留守儿童”迫于父母的压力而游走于校园周边,更多的“留守儿童”则是“拍屁股走人”,从此“浪迹天涯”,过早踏入社会,最终受社会不良风气、不良诱惑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三是自卑心理。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他们大多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自我封闭,不愿与同龄人交往,不愿参加社会活动,显示出与社会主流的一种“隔离”状况。此外,由于家庭困难的类型不同,他们还可能会出现忧郁、散漫、心理扭曲等不良心理。
      2、家庭教育因素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绝大多数是家庭教育这一环节出了问题。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下仔打地洞”不无道理。暴力家庭、残缺家庭、困难家庭、问题家庭的出现使家庭的特殊功能受到削弱,易使子女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成为促成团伙犯罪的基本条件。
      3、外在社会因素
      孩子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社会上的不良现象,特别是影视、互联网传播集团暴力等丑恶的现象,侵蚀着“留守儿童”纯洁而单纯的心灵,促使“留守儿童”形成依靠团伙,充当老大扩展势力的愿望。有些“留守儿童”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使一些“留守儿童”整日无所事事、精神空虚,在社会不良人员的影响下很容易跟风走上邪道。
      
      二、预防――任重道远
      
      1、切实强化家庭教育的功能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应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过。要改善家庭环境,增进沟通了解。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之间要平等相待,多一份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份关爱,少一些冷淡,多一份理解,少一些专横。同时,“代理家长”也应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身行为,注重家庭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2、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职能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学校教育除了重视文化教育以外,还要充分加强法制、德育教育。学校应该充分发挥法制教育阵地的作用,通过课堂传授、知识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留守儿童”专项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把“留守儿童”培养成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让他们走向社会也会想着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利于防止“留守儿童”走向歧途。对于有劣迹的在校生,一旦犯了错误,学校应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努力“拉”一把,杜绝向社会上“推”,减少进入社会“染缸”被染的机会。同时,学校要有针对性加强理想教育,让“留守儿童”树立理想,确立奋斗目标,激发起信心,让理想植根于现实的土壤之中,并且督促“留守儿童”坚持自己的奋斗目标,在遇到挫折时不要退缩,而应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
      3、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
      社区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不可忽视的补充力量,首先应发挥纽带的作用。社区作为纽带,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家庭,是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社区与学校联合,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服务站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继续组织辖区学校按照“3+1”、“多+1”的模式,开展好“关爱留守儿童――行为偏异学生支助活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活动中来;与司法部门联合,对非监禁化“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管教;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社区读书室,娱乐室,为“留守儿童”提供陶冶情操的场所,减少到社会上被污染的机会。以社区为纽带,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工作安排上互相衔接,在教育内容上互相贯通,在教育渠道上互相补充,形成整体合力,对预防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都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4、政府主动承担起公共服务职能
      首先,要努力解决就业困难问题。增加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劳动技能。使就业培训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大家在选择专业时要考虑与就业相挂钩,促使劳动力供需两方面的快速磨合,解决供需矛盾问题。其次是形成优化社会环境的合力,整顿社会风气,最大限度消除不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娱乐环境。加强对网吧等社会娱乐场合的整治,净化青少年成长的外部环境。
      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因素错综复杂,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应切实承担起保护“留守儿童”的职责和义务,让“留守儿童”有人可管,有学可上,有业可就,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
      (作者联通:442213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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