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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宣传画引质疑

    时间:2020-03-20 05:19:0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2019年2月中旬,有网友爆料称,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阁社区的围墙上出现了一幅以“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为标题的普法宣传画。此事随即引发众多网友的质疑。

    据悉,张贴这张宣传画的初衷是当地司法局想利用墙报进行普法宣传,其栏目的名称是“当历史典故配上现代法律”,墙报通过文字和图画来说明“司马光砸缸”的典故如果对照今天的法律,司马光是要被处以二十元罚款的。而宣传画上引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条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此,有网友质疑,到底人重要还是缸重要?随即仙阁社区居委会回应称,不要吹毛求疵,宣传画有警示作用,“没有什么不合适的”“没有误导”。

    在舆论的广泛质疑下,2月21日,厦门思明区司法局称,鉴于该宣传画引发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已将其撤下,将重新设计更换。

    普法不能强行“创新”

    “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无疑是对历史典故的曲解。如果说对历史典故一知半解会贻笑大方,那么曲解则不仅达不到普法的目的,还会误伤传统,误导公众。近年来,一些普法宣传以及城市文明宣传闹出笑话的案例不在少数,这些行为通常被指是不“走心”。而现在来看,个别地方的做法,何止是不“走心”,简直是不“长心”。

    “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普法语最初被网友质疑时,社区居委会的回应相当强硬:该宣传画并无不妥,不要吹毛求疵。这一回应或许只是个别工作人员“逞一时之快”,却意外透露出一种高高在上的普法心态。然而,普法绝不是一种单向度的“灌输”,如果不容批评,甚至拒不认错,普法效果只会适得其反,也会对普法机构的公信力形成自伤。

    普法是一项需要慎重对待的严肃工作。近年来,不少普法机构已经意识到流于形式、空洞、八股化的普法宣传的低效,创新普法已被提到新的高度。但由“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式失败案例来看,我们得警惕走向另一极端——为了创新而创新,不能只顾着方便“用典”就强行扭曲传统和常识。

    “损毁公私财物”不是必然构成违法

    “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错在哪儿?首先错在违背法律常识。“损毁公私财物”并不必然构成违法,比如为了救人砸破车窗玻璃,或者为了救人砸破水缸。这是生活常识,也是法律常识,因为法律上有一个“紧急避险原则”——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刑法领域,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在民法领域,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用现在的法条来审视“司马光砸缸”,显然,一口水缸和一条人命相比简直不值一提,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司马光“不得已”而采取砸缸的救人行动,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不仅属于合法的紧急避险,而且属于高尚的见义勇为,不仅不该受到处罚,反而应该受到表扬。

    其次,“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还具有导向性错误。“司马光砸缸”既是见义勇为,更是“见义智为”的典型。近年来,面对“老人倒地扶不扶”“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等社会舆情,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此各地不断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纷纷出台“好人法”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同时大力提倡“见义智为”。在此背景下,所谓的“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无疑是在唱反调,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在這幅宣传画中,甚至只强调司马光应被罚款,无只言片语肯定他的见义勇为,这种颠覆“三观”的宣传只会给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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