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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擎力举:民国时期的浙江灾害与社会应对

    时间:2020-03-29 05:17: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民国时期浙江灾害频仍,文章力图阐释这些灾害发生的情形及其造成的后果,客观总结当时浙江省府、地方绅商以及民众应对灾害的经验教训,同时揭示社会各方在合作防灾减灾过程中相互沟通、减少内耗的重要性。

    关键词:浙江;灾害;社会应对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0)06-0156-06

    一、引言

    在1901年至1948年近半个世纪中,浙江省有不同程度的水、旱、风、虫、冰雹、霜冻等灾害共1036个县次,平均每年21.58个县次,受灾县份遍及全省。灾害的频仍发生,亟需社会各方救济,正如1920年海门镇发生洪灾黄楚卿等在《募捐启》中发出的呼吁:

    “惟是灾情过重,来日方长;需款甚殷,绵力有限。溯箴言于先哲,为善必昌;期借助于他山,众擎易举。盖功或亏乎一篑,而事必辍于中途。伏望薄海仁人、大雅君子,施当其厄,特廓民胞物与之怀;义所不辞,弥宏推食解衣之量。……”

    在灾害面前,政府、绅商及民众基于减灾、救灾、防灾的目的作出了不同的反应。

    二、灾害的发生与分析

    民国时期浙江每年都有灾害发生,统计浙江省72县,绝大部分县不仅发生过灾害,有的还是大灾害。兹将这一时期浙江省发生的较大灾害作一初步统计。

    表1比较直观地反映了民国时期浙江灾害的主要情形。根据该表,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初步的结论:①民国时期浙江省的灾害以水灾为主,旱灾次之,虫灾再次之。②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一般集中在夏秋季节。因为这两季天气炎热,水的蒸发量大,容易引起干旱。夏去秋来,又多发台风、暴雨,病虫害容易孳生,往往各种灾害不断。这两季也是农作物的生长成熟期,一旦遇到水、旱、风、虫灾的袭击,农业减产甚至绝收势不可免。③灾害发生的频率很高,几乎每年都有一次大灾。④水旱风虫各灾经常连带发生。通常情况是台风带来水灾,旱灾后继以虫灾。各种灾害在部分地区有交番迭作的现象。就全省范同来说,往往出现各种灾害同年并发的情况。⑤灾害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表内详细的灾情捕述,使我们能形象直观地了解灾害对整个社会生活的严重危害,深入思考处于这种生存状态下的灾民涌入县市给社会秩序带来的重大考验,从而理解历代政府在救荒方面从来不敢掉以轻心的现实意义。

    三、政府对灾害的应对

    1、常规蠲赈

    民国时期,浙江省的灾害赈贷、蠲免、义仓等工作先后由省巡按使公署民政司政务厅、省民政厅、省赈务会(后改为振济会)、省社会处、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浙闽分署(后改浙江分署)等机构主管。这些机构在赈贷、蠲免、义仓等传统救荒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大灾荒的连续侵袭下,很多灾民一贫如洗,浙江省政府对他们主要采取赈济措施。1931年,浙江粮荒,全省发放急赈银115,635元,发冬赈银285,817元。1937年,因日军进犯浙江,全省发放赈济款1108万元。1946年,吴兴、杭县等37县受水、旱、风、虫灾害,全省61个县市共发放救济款34.49亿元,发放灾区饥民购买粮食贷款62亿元。……诸如此类的赈济活动还有很多。

    浙江省政府在蠲免、义仓等方面也作了一些规定。1928年,省政府转颁内政部《勘报灾歉条例》和《义仓管理规则》,规定被灾九分以上者,蠲正赋十分之八,被灾七分以上者蠲正赋十分之五,被灾五分以上者蠲正赋十分之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地方经济实力以及国家需要蠲免程度会有所变通。此外,规定各地义、社各仓一律改为义仓,至少要储备当地贫民3个月的粮食,储粮派募对象有地主、房东、商人、富户。富户指有田地百亩以上者,房东指每月房租收入在百元以上者,商人指资金每月生息百元以上者,储粮用于灾民贷放、散与和平粜等。1929年省政府下令各地整顿义仓,全省43个县市义仓共积谷27万余石,存银58万余元。这些义仓在灾害发生时成为省府平粜、赈济米粮的重要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义仓、赈贷等救济措施都离不开地方绅商士民的踊跃支持,这一点。在很多文献中都得到了有力的支持。而政府能否及时有力地进行常规蠲赈,也要看地方官员能否如实上报灾情。

    2、兴修水利

    为了防范水旱灾害,浙江省政府加强了水利建设。1930年,全省河道划为五区,并成立了各区水利议事会,以地丁附加充作改善水利设施的费用。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全省主要筑成五大水利丁程。①绍兴三江闸。该闸是绍兴、萧山两县的主要蓄泄水量门户,年久失修,常毁农田。当地政府新筑了三道内坝,一道外坝,一道子坝,坝墩及两翼墙石缝都用灌浆机将灰沙浆注入其内,使旧闸得以加固。②黄岩西江闸。西江是黄岩第二大河,入永宁江归于大海。1931到1933年11月。地方政府在江口筑“八孔闸”,用以蓄水,20余万亩农田受益。③温岭新金清闸。金清港是温岭全县和黄岩县东南一带的主要河流,原有的金清、玉洁两闸常年失修,1932年当地政府决定在下游50里处的拉萨汇另建新金清闸,1934年完工,共建有22孔,闸基闸桥都用钢筋混凝土建筑。④整理诸暨东泌湖。该湖在诸暨县境内东北,四周有土堤坝,外有枫桥江和乌程江环绕,每遇大雨,外江水涨,土堤坝常被大水冲决,致使湖区内的作物受损。省政府和当地农民共同出资,开挖新河,同时还利用浚河之土筑高新埂,以抵御洪水。⑤钱塘江南、北沙工程。钱塘河江面宽阔,两岸坍涨无常。1928年省政府与萧山、绍兴两县共同出资,历经七年,筑成挑水坝5座,护岸3处。此外,在杭州望江门外至七堡一带的北沙,也由省政府出资修筑了若干挑水坝以防水患。

    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大都集中在30年代前后。抗战胜利后,国家经费大部分用于打内战,其用于经济及建设方面的经费为数寥寥。浙江省地方岁出预算用在这方面的,在1941至1947年间仅占2.65%,而林业及水利经费,在此少量的经济建设预算中更是少得可怜。经费缺乏使地方政府在水利建设方面很难有所建树。

    3、治理虫害

    浙江省素为水稻生产大省,但频繁发生的水稻害虫极大地影响了水稻产量,使得20-30年代粮食产量急剧下降,成为灾荒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省政府将治虫工作列为农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1924年4月,浙江省在嘉兴成立浙江昆虫局。1928年8月,省局颁布《浙江省各县治虫委员会章程》,各县的治虫委员会直接受辖于省局。1930年省局又把各县治虫委员会改名为浙江省县政府治虫委员会,将治虫工作交南县政府全权负责,确保县政府能够全力投入。为了保证治虫工作顺利展开,省政府指令各县设立治虫专款,从地丁费中按每两抵补金、每石粮食中各代征治虫经费一角,未经省批准不得挪用。省局还先后颁布《冬季治螟方法》、《督促治虫办法》、《各县第一、第二期治虫实施纲要》等,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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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防治虫害工作实行考成,监督各县治虫工作。1934年初省政府以杭县、汤溪、嘉善等11县防治虫害工作成绩最优,对各县长予以嘉奖,而对表现不佳者进行了惩处。为了应付治虫工作的考绩,各县府借助公安局及保卫团的力量强制推行刮璜卵、铲除稻根等治虫办法。农民在治虫的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在他们大多数人眼里,虫灾是天降人祸,要把害虫当作瘟神一样祭拜。治虫人员要求农民掘毁稻根以杀死稻根中的螟虫。但在看不到直接利益的情况下,农民只关心如果这样做,就得把已经种下的紫云英等绿肥作物一起铲除,这在缺乏肥料的农村可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诸如此类的科学治虫方法在迷信、文盲居多数且对宣传的治虫方法不信任的农民那里很难推行。直到1930年代中后期,治虫工作已推行了数年,很多县份却了无成绩。所幸政府的强制推行使一些地方的治虫行动取得了一些成效,引起了周围地区农民的注意,他们或请求在本地设立治虫专区,或赴城向县政府请求加派人员下乡防治,有的农民还自动成立有组织的治虫团体。政府强制推行的治虫活动历经数年,总算有所成效。

    4、向东北移民

    1930年3月,浙江省政府鉴于本省连年灾荒,且向来人多地少,粮食缺乏,决定组织浙江人向东北移民。为了顺利实现移民,浙江省政府成立了东北移民考察委员会,筹划向东北移民的各项具体事项。为了调动灾民移民的积极性,浙江省民政厅大力宣传移民东北的好处:“东北地方荒地甚多,土质肥沃,凡属高粱、大豆、小麦、谷稷、水稻之类皆能种植,牛羊亦可牧畜,交通则有铁道、汽车,治安则有屯垦军驻扎,以资保护。”为了将移民工作做得扎实、到位,省政府除了要求各县市督饬各村里委员会切实认真办理外,还请省党部、教育厅等转令所属党部及学校代为宣传,另外要求各地新政指导员、自治学校的学生到灾情比较重的温州、台州、金华等地发动灾民报名,对象为灾区贫苦灾民,年龄在15岁至40岁,无疾病,志愿赴东北移垦者。经发动,全省当年共报名移民的有603户,1990人,但到集合时仅有90户,309人。究其原因有:第一,乡土观念太重,非到万不得已不肯背井离乡;第二,怀疑东北寒冷。植物生长不茂盛;第三,家中年迈父母或妻舅家坚决挽留;第四,集合仓促,有许多村里未曾接到通知集合公文;第五,靠近城镇的登记人存心观望。1930年5月2日,309名浙江移民到达辽宁省营口市。此前,省民政厅已派海盐县县长李光宇到辽宁先行接洽,几经周折,双方协商如下:浙民租种怀德县八屋山村私人熟田5000余亩,本年应缴纳的水利经费请辽宁省政府准予免纳,浙民当前到秋后的生活费由浙江省负责等。浙江省政府为了做好移民事宜,从宣传发动到组织发动,直至派政府要员几番与东北有关方面接洽协商,应该说对移民工作还是相当重视的,工作也做得比较扎实,但结果却差强人意。政府宣扬东北是肥沃之地,而民众不相信,疑心东北太冷不适宜农作物生长。双方缺乏信任,难以沟通理解,结果可想而知。

    此外,为了筹款救灾,浙江省政府还发行赈灾公债。1930年,省政府制定了《民国十九年赈灾公债条例》,决定发行100万元的公债,用于赈济本省的灾荒。此前早在1928年就曾经发行赈灾公债15万元赈济杭州、诸暨等34市县水、旱、风、虫灾害;1929年省赈务会拨发赈灾公债3.2万元赈济临海、黄岩等县水、虫灾害。在发行赈灾公债的过程中,出现了困难,“长兴的赈灾公债,有七成摊派到各区乡去……”。农民对政府发行救灾公债的行为并不买账,迫于无奈才会购买。这固然有经济窘迫等方面的原因,但强迫行为的背后显示了双方的严重隔阂。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政府处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过渡的背景之下,在减灾、防灾的措施方面具有明显的现代因素,比如兴修水利的技术、治虫的方法、公债的发行等。

    四、地方社会的反应

    1、普通民众对灾害的态度

    灾害发生时,浙江民众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抗旱,利用井水浇田,靠近运河的地方以运河水解困,但由于干旱持续时间长,当这些防旱措施根本无法解决问题时,人们寄希望于封建迷信,采取了祈坛求雨的办法,有的地方还将“元帅菩萨”、“总管菩萨”抬到街上游行,每到一处都要焚香礼拜,集镇上的肉店不宰猪、不卖肉,荤腥不上市,实行断屠,以此感化菩萨降雨。而县政府很少干涉民众的这些迷信活动,也不加禁止,甚至知识分子对迷信的态度也很暧昧。《海门镇志稿》记载,1921年8月14日,“海门居民于半夜密雾中,见龙自海上升,两目如灯,声如巨雷,自枫山绕城过安川码头,越江向章安,红光烛天。所经庐舍破坏四百八十余家,有揭悬空中下坠者,被压死伤累累……四乡蛟洪暴发二百余所,山居亦有遭水,诚奇灾也。”地方志的这番描述应该可以代表当时主流文化对迷信的态度。这种态度使得迷信活动更加猖獗。有些地区农民举行求神仪式时,县长还主动参加。1934年,临海县久晴不雨,禾苗枯萎,许多农民进城祈雨。张县长甚至邀请公安局长、商会主席、救济院长及士绅组织祈雨团。在每天早晨身穿麻衣、手执蒲扇,到城隍庙、玉皇宫三跪九叩进行祈雨。在仪式举行的过程中,如果县长不听农民指挥,违背民意,就常常会出现县长被打或农民聚众闹事的事情。1934年崇德县举行农民祈神活动,毛县长不听农民指挥,农民非常不满进而群聚闹事,造成地方治安混乱,毛县长因此失职。余姚县某一小学校长因为劝阻农民求雨而被殴打致死。在举行祈神活动中,即使农民本身的利益受到侵害,也没有人敢声张。同年宁波举办的迎神活动中,许多农民的房屋田地被损坏,没有任何人埋怨。他们怕一旦触犯了神仙,会给自己带来灾祸。

    灾害发生后,民生凋敝,饥寒交迫的灾民铤而走险,为生计而做出了许多平时绝对做不出来的举动。有些饥民会冲击政府机构,发泄不满,“1920年8月26日,海门饥民千余,拥入警署,捣毁什物多件”。有些饥民会直接冲击粮店抢粮,“1922年,余杭水灾,北乡饥民聚集千余人,捣开双溪益泰牲等米店取粮”。还有的饥民迫于无奈,只好离开家乡,到外地逃荒。1946年9月,三堡至五堡、七堡遭到水淹,虽经正常程序一再向市政府申请救济,但直至11月底,却仍然没有结果。以致原有1000余住户到年底编整时,留居户竞不满300户,大部分都向别处迁移了。灾民对灾荒的反应是直接的,或者在本地搞到粮食,或者到别的地方搞到粮食,无论对灾害发生地还是迁移地,大批灾民的求生举动都对社会秩序构成了威胁。这对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固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有时坏事也有积极的一面。地方商业组织为避免灾民骚乱带来的更大经济损失,会更加积极主动为民请命,向县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要求救济。1934年6月间,杭州地区久晴不雨,小河干涸,田土坚硬,数万亩农田遭受严重干旱的威胁,面对粮荒,杭州市商会为了维持贫户生活,

    以防止发生抢米风潮,于是呈请市府转函省令积谷仓开办平粜。浙江省政府接呈后,发交民政厅“详加考虑”,最后决定平粜由市政府主办,省仓协助。

    2、地方绅商的积极态度——以海门镇为例

    与民众沉迷于以神祗的力量对抗灾害不同,地方绅商更着力于以实际行动救济灾民。有关浙江绅商参与救济灾民的史料记载比比皆是,我们以海门镇为例来来说明这一点。

    海门镇是重要的商业港口。商业繁荣,地方绅商在本地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陶寿农组织越东轮船公司,推广船路,通商瓯、甬、沪各埠,海门商业于是兴盛。1920年五六两月,海门迭遭水灾,哀鸿遍野,陶寿农“筹设六邑赈灾联合会,设总会于海门,分遣赴芜湖、湘乡各地办米平粜,计米金七十余万,其款除塘工筹借,绅富捐募外,不足均由其支垫,采运至八月之久,饥民仰给者几十余万家。更以赈余九千金,储为十区公仓积谷,以为持久之计。”

    当政府在灾害赈济中缺位时,地方绅商对灾民的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海门镇在民国时期,有记载的灾害共有8次,政府对其中的两次灾害进行了赈济,而海门镇当地绅商对其中的3次灾害进行了救济。政府和绅商协作对其中的两次灾害进行了救济。当地绅商在灾害救济方面的作用已然可以与政府并驾齐驱。当然,双方并不是泾渭分明,各干各的,而是互补互助的协作关系。

    五、余论

    灾害发生后,政府、绅商、民众都从各自的文化层次、社会地位及经济实力出发,致力于救灾行动,但我们翻开历史资料,触目所及的仍然是饿殍遍野的惨象、嗷嗷待哺的灾民,救灾效果差强人意。导致救灾效果有限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些救灾措施不能得到贯彻的原因应该包括这点:救灾方的行动得不到他方的理解、支持以及正确引导,导致事倍功半。比如政府为了减轻虫灾,要求农民掘毁稻根、冬耕灌水,以彻底杀死螟虫,为此派了治虫人员下乡,也出赏金奖励农民的配合行动,直至气急败坏运用保卫团等力量强制农民服从要求,虽然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农民对政府突然如此积极主动地下乡为民服务心存疑虑,而且除虫的具体做法又与本地生产习俗相悖,他们只是被动地服从,一旦政府督促松懈,乡村就一切照旧,国家耗费了很多精力和金钱却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再如,民众对灾害的反应是迷信活动盛行,政府和地方绅商了解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因此并不予以制止甚至还加入活动,但他们忘却了正确引导的责任。如果通过植树涵养水源、兴修水利工程等科学防灾活动确实减少了灾害的发生,农民还会热衷于迷信活动吗?在政府和民众之间,绅商是特殊的角色,既能得到官方的信任,又在本地有一定的威望和势力,如果他们能够发挥居间调停的作用,及时沟通双方意见,并以身作则采用现代防灾减灾措施,那么也许他们的财富能够更多地运用到地方的经济建设中去。总之,面对灾害,各方救灾热情高涨应该得到肯定,但相互支持、减少内耗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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