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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援助中国海军武器装备建设内幕

    时间:2020-04-04 05:25:4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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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苏联购买现成舰艇和通过转让方式引进技术进行仿制,成为新生的人民海军建设的主要途径

    我国是一个陆海复合型国家,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海洋国土,有过有海无防而遭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屈辱历史。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为适应当时沿海军事斗争形势的需要,着眼于履行国家统一、保卫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使命,中共中央作出了组建人民海军的战略决策。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第一支海军——华东军区海军在江苏省泰州白马庙宣告成立,拥有起义或俘获的国民党舰只、征用的商轮、改装的渔轮、打捞的沉舰以及从香港购买的超龄舰艇等累计223艘,总排水量仅有92050吨。型制混乱复杂,有来自美、英、日、德、法、加、荷、澳等国的舰船,甚至还有清朝水师烧煤的军舰。舰艇主、辅机多达355种,机器磨损严重,没有配件的舰上火炮有30多种,炮弹无后续供应。之后,在国民党飞机的轰炸中,又损失了很多较为先进的舰船,仅原国民党海军第二舰队起义的9艘军舰就有6艘被炸沉,1艘遭重创,“重庆”号巡洋舰、“长治”号护卫舰等先后被炸自沉。因此,建国初期,人民海军拥有的陈旧的杂牌舰艇只能勉强执行近海作战任务,其主要用途是训练海军官兵。

    由于海军舰艇的研制周期较长,材料装备也很复杂,需要有坚实的工业基础。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只能修补、改装渔船和商船,勉强能造一些巡逻艇,没有自行研制海军舰艇能力。为了保证具有诸兵种协同作战的能力,有效地保卫领海,向苏联购买现成舰艇和通过转让方式引进技术进行仿制,就成了新生的人民海军建设的主要途径。

    二、毛泽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写信给斯大林,请求苏联提供建造海军舰艇的器材、部件和技术

    新中国建立后,解放台湾及沿海岛屿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军事目标。毛泽东在苏联访问期间,依然关注着解放这些岛屿的军事准备工作。1950年1月11日,刘少奇把解放舟山、台湾、金门、海南的战备材料电告在莫斯科的毛泽东,并建议经过长期准备后再发动这些战役。为此,毛泽东和周恩来拟定,将苏联提供的第一笔贷款3亿美元主要用于购买飞机和军舰,其中约一半计划用来购买海军舰艇和装备。

    在苏联提供军事贷款的基础上,中国海军领导机关根据中央军委总的国防建设意图,从长期建设着眼,由当前情况出发,研究了形势、任务和发展前景,参照苏联专家提供的经验,制订了一条比较切合实际的海军建设的具体实施方针,即“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富有攻防能力的、近海的、轻型的海上战斗力量。首先组织利用和发挥现有力量,发展鱼雷艇、潜水艇和海空军等新的力量,以逐步建设一支坚强的国家海军”,并制订了海军建设三年计划,准备向苏联购买和在国内制造战斗舰艇205艘,55300吨,各种飞机420架,以及36个海岸炮连等装备。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中共中央随即决定把苏联提供的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空军的飞机,原先确定用于海军建设的货款只用了约2000万美元,减少了海军订货。至于海军所需的舰艇,则希望苏联提供技术援助和专家指导,中国进行仿制。

    1950年10月8日,毛泽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写信给斯大林,除了提出1951年所需供应的舰艇、飞机、武器装备、雷达通信设备、航海仪器、工程器材以及后勤所需各种车辆,扩大苏联顾问与教官数量等问题之外,重点请求苏联提供建造海军舰艇的器材、部件和技术。毛泽东在信中提出:“为建造护航驱逐舰4艘,大猎号10艘,基地扫雷艇10艘,远航鱼雷快艇18艘,装甲艇30艘,请许可输入材料、发动机、辅助机器与武器。委托大连船渠工厂建造护航驱逐舰、大猎号,其余舰艇则于上海中国造船厂建造。”

    美国海军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后,人民解放军准备渡海作战解放台湾的进程被迫中断,所面临的海岸防御任务也日益加重。鉴于中国面临的军事形势,1950年10月28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请求苏联向中国提供鱼雷快艇、漂雷、装甲舰、猎潜艇、扫雷器材、海军要塞炮和歼击鱼雷机等海军武器装备。毛泽东提议派萧劲光、罗舜初、秦亦津和苏联顾问库兹明一起乘飞机赴莫斯科,就购买上述武器装备问题及中国海军未来建设问题同苏联海军部门进行谈判。次日,斯大林回电表示同意。

    11月中旬,海军司令员萧劲光与副司令员罗舜初、海军后勤部副部长景宜亭等一行五人,带着经周恩来审定、修改过的《建设中国海军的初步计划(草案)》,搭乘火车前往苏联。萧劲光等人到达苏联后,与苏方的会谈进展并不顺利。11月28日,周恩来致电萧劲光和罗舜初:“为了更快地与苏方商定我之海军建设计划,同意你们再直接与布尔加宁一谈。”周恩来还指出:“如果三年计划一时不易谈定,最好只谈明年度最少限度的并只能车运的海军设备。”

    关于中国拟定购买的海军装备清单和这次谈判的结果,目前尚无公开披露的详细史料。但从周恩来的电文和中国海军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海军建设的整体计划没有谈妥。而苏联能够提供的海军装备只能是通过陆空运输的小型舰船、近海鱼雷快艇、水雷、扫雷器材和制造舰艇的材料。首要原因在于朝鲜战事正酣,从苏联购买大型舰艇不可能从海路驶抵中国。其次是由于当时中国资金紧张,也无力购买大型舰艇,即使萧劲光最初确定的少量装备,中国财力都无法全部满足。

    1951年3月27日,周恩来致电斯大林:“因朝鲜战争的发展,中国订购的军用物资的总价值已经超过了军事贷款额,军事贷款只能完全用于购买必需的军用物资,而对于超过军事贷款的部分,将用外贸的方法弥补。”周恩来在电报中还特别提出,萧劲光与苏联海军部所确定的向中国海军提供必需设备的计划,从1951年起开始分三年完成。周恩来开设的1951年供货清单中,只有鱼雷快艇12艘及其所需的弹药和设备,部分岸炮和舰炮,飞行技校用的飞机,声纳员练习所需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等。萧劲光、罗舜初通过同布尔加宁的商谈,达成了1951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36艘鱼雷快艇,63个海岸炮兵连火炮252门,同意中国海军派275名官兵到旅顺苏联海军基地学习掌握潜水艇技术等协议。

    三、斯大林两次致电毛泽东,建议中国加强海防,表示苏联可以向中国提供海军装备援助

    1952年初,朝鲜战争进入僵持阶段,战线胶着在三八线附近,志愿军后方线延长。苏联海军通过监听美国远东海军司令部与其所属部队的无线电联络,推断出美国在作从朝鲜西海岸登陆的战役准备。

    为了防备美军在志愿军后方登陆,斯大林两次致电毛泽东,建议中国加强海防,表示苏联可以向中国提供海军装备援助。

    1952年3月28日,毛泽东给斯大林回电:“为了加强中国的海岸防御,我们完全同意您在1951年12月22日和1952年1月28日的电报中所作的指示。根据这两份电报所提出的计划,我们进行了初步计算并得出结论,需要向苏联订货的总额约为18亿卢布。为了完成中国海军人员训练计划,上述订货必须在1955年底以前全部到位。”

    毛泽东表示中国政府在这三年内无力偿还这笔外汇,希望苏联给予贷款援助。毛泽东这次提出的定单包括舰艇227艘,18个飞行团的飞机,82个海岸炮兵连的火炮等。4月9日,斯大林回电同意毛泽东关于岸炮、护卫舰及其他海军武器和物资的订货,但提出交货期必须延长2至3年,不可能在1955年年底前全部交货。斯大林同意中国派海军代表前往莫斯科商谈。

    1952年4月24日,由萧劲光、罗舜初、海军修造部部长林真、政务院重工业部船舶局副局长罗叔平及装备技术专家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再次赴莫斯科谈判。萧劲光向苏方详细介绍了中国海军建设的战略方针、《中国海军建设五年计划》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当年的订货和今后几年内需要购置的武器装备和希望得到的转让技术。

    在谈判中,苏联减少了订货数量,延长了部分订货的交付时间。最后苏联同意从1952年至1957年向中国提供舰艇255艘,18个飞行团的飞机和50个海岸炮连的火炮。但在付款问题上双方仍然僵持不下,苏方坚持要外贸现汇,中国要求以贷款形式供货,苏联坚决不同意,结果协议被迫搁浅。

    同年9月,罗舜初再次赴莫斯科,敦促苏联海军部尽快落实1952年和1953年的订货。苏联答应尽快解决1952年的订货,当年转让中国所需的建造各种舰艇的一部分图纸,至于1953年的订货,需待1952年订货解决以后再考虑,等到研究《中国海军五年建设计划》时一并解决。

    1953年初,为了防止美军在安东至平壤一线的朝鲜西海岸地区实施登陆战役,加强海岸防御,毛泽东于1953年1月7日致电斯大林,提出中国准备派出海军志愿军,请苏联在1953年2月根据1952年海军器材申请单提供以下武器:18艘鱼雷快艇和全套备用零部件、每艘快艇5个油料基数(共90个油料基数)、72枚“45-УTK”鱼雷、2台M-50发动机及全套设备和图纸、20枚战斗训练用的“45-36K”鱼雷、4套训练用“斯库姆勃里亚”发射机、4套鱼雷学校用“УC-4”接收机等军需品,并向中国派遣海军航空兵参谋长顾问1人,水雷鱼雷航空兵总队长顾问1人、工程师顾问1人、兵团长顾问1人、兵团和工程师顾问1人,拉-9歼击机航空兵团长顾问1人、拉-11歼击机航空兵团工程师顾问1人、临时地基海岸炮兵连建设顾问工程师1人、M-50柴油机工程师1人、M-50柴油发动机教官3人。

    1953年1月12日,华西列夫斯基和索科洛夫斯基在研究毛泽东的电报后将答复方案上报斯大林。1月27日,斯大林下达指示,在第一季度向中国提供的10艘鱼雷艇、83架飞机(其中图-2型轰炸机32架、拉-11型歼击机35架)、26门37毫米火炮、8门130毫米火炮,以及适用于这些火炮的弹药、鱼雷、水雷、空投炸弹及其他军需品均按中方电报拨给。虽然苏方没有完全满足中方的订货要求,但这是苏联第一次大批量向中国海军提供武器装备,证明了中国海军向苏联争取大规模援助的可行性。

    四、斯大林去世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1953年3月5日,苏联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斯大林突然逝世,给中国海军争取苏联援助的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3月7日,罗舜初随周恩来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前往莫斯科参加吊唁活动。葬礼结束后,罗舜初率中国海军代表团开始与苏方谈判援助中国海军落实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实现已经商定的问题。在几次谈判中,苏联新上任的领导人马林科夫等人甚至讲不知道有一个由斯大林提议、经苏联方面审定的《中国海军建设五年计划》,他们均表示对中国海军提出的订货有困难。

    3月16日,萧劲光致电罗舜初,要他把过去商定的问题再向苏方提出,尽量争取得到具体解决,尽量争取现成品、半成品,仍具作战能力或可用于训练的旧货亦可考虑。如果苏联改变供应计划,则必须抓住重点,即快艇、飞机、潜艇不仅不能减少,还必须增加,尤其潜艇可以再增加一倍。

    当天,布尔加宁、朱可夫、索科洛夫斯基会见了罗舜初。布尔加宁表示由索科洛夫斯基主持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3月18日,索科洛夫斯基和海军参谋长法金中将会见罗舜初,法金表示《中国海军建设五年计划》过去已商谈妥,1953年订货问题苏方很快将进行研究。索科洛夫斯基表示中国海军1953年订货及五年计划的实施将由法金提出具体方案,呈报布尔加宁审查批准。

    有了初步结果之后,罗舜初回国给中央军委写了《关于苏联协助中国建设海军问题的报告》。中央军委指示海军党委:购买海军装备坚持以苏联贷款方式供货,数量可把1952年协议削减一半,苏联舰艇虽是旧货,但对中国海军来说仍是具有作战能力的武器,并可训练人才,尽可能购买一部分半成品舰艇部件,由中国船厂装配,以提高中国造舰技术水平。

    当罗舜初获得指示再次返回莫斯科时,苏方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1953年6月4日,在苏联访问的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重工业部部长李富春,代表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了中苏两国《关于海军交货和关于在建造军舰方面给予中国以技术援助的协定》,即著名的《六·四协定》。《协定》写明,苏联政府保证,在1953 年至1955 年三年内按照三个附件,向中国提供海军装备和建造军舰技术上的援助。具体为:按照附件一,苏联政府保证在1953 年至1955 年内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成品舰艇32 艘(合计14500吨),各种飞机148 架,机场地面设备车67 辆,各种火炮150 门,鱼雷、水雷、深水炸弹、各种炮弹、观测、通信、航保、防化、防救等各类配套设备器材若干;按照附件二,交付各类成套造舰材料(又称“半成品舰艇”)由中国船厂装制的舰艇49 艘,合计13500 吨;按照附件三,苏联方面无偿转让制造舰艇技术图表和工作图表,以及生产水雷、安装火炮等技术文件。并将在1954 年至1955 年内,派遣不少于150 名苏联专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资在中国工厂建造舰艇方面给予技术援助。《六·四协定》还规定,供货价值的1/2由中国方面交付现款,2/3用苏联提供的贷款偿付。

    《六·四协定》所规定的苏联出售给中国的海军武器装备数量只是原来经斯大林审定的《中国海军建设五年计划》的一部分,舰艇是原五年计划的1/3,驱逐舰砍掉了一半,而飞机仅仅只有原计划的1/6。尽管如此,这是苏联第二次大规模向中国出售海军武器装备。

    五、通过购买大批苏联海军装备,为中国海军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

    中国原来提出的是一个从1953-1957年供货的五年计划,而苏联将协定纳入苏联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把它压缩为一个三年计划。其余需要的装备,还可以再制定一个两年计划。1954年2月12日,周恩来、彭德怀、萧劲光等人讨论海军的五年建设计划问题。周恩来在总结时说:“从我国造船工业发展速度、国家财政能力和与苏联订有三年海军协定等情况出发,海军五年的建设计划应该是在五年时间内实现中苏三年海军订货协定,即以苏联根据协定供应的海军装备作为我国海军五年建设计划方案,不可能再增加新的两年订货计划。”由于中国财力有限,没有再增加订货。

    《六·四协定》的签订,对于中国海军的装备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协定,中国除了直接购买舰船装备外,还向苏联购置了护卫舰、潜艇、扫雷舰、大型猎潜艇、远航鱼雷快艇等五种型号舰艇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和一批材料、设备。这是我国军舰建造技术的一次大引进,首次在国内造船厂自行装配制造舰艇,同时也培养锻炼了中国造船工业的技术力量,为自行研制海军战斗舰艇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1954年6月24日,驻旅顺基地的苏联海军向中国作价移交了两艘旧潜艇,中国海军史上首次有了潜艇部队。同年7月又接收两艘苏联旧潜艇。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补充协定,增加转让制造“6602”鱼雷快艇12艘、“6603”潜艇2艘、“6604”猎潜艇10艘。此后,中国海军利用《六·四协定》余款,以及二五计划提前订货,又增加了建造数量。

    1954年10月,赫鲁晓夫来华访问,提出将旅顺海军基地归还中国,苏联海军将刚安装的海岸炮群运走,一般装备作价移交给中国。1955年5月,苏军撤出旅大地区。中国海军接收了苏军鱼雷快艇39艘、护卫艇6艘、辅助船18艘,以及轰炸机、教练机、运输教练机和海岸炮,总共作价2.7亿卢布。此外,苏联海军还无偿移交布雷舰1艘、护卫舰2艘、护卫艇2只以及码头、阵地、工厂、营房等设施和器材。

    通过购买了大批苏联海军装备,加上中国建造、改造的船艇,到1955年底,中国海军已经初具规模,拥有战斗舰艇519艘(含登陆舰艇132艘)、辅助船只341艘,共计860艘;各种飞机515架;各种口径海岸炮343门;各种口径高射炮336门。虽然苏联很少提供现役装备,特别是不把最新武器卖给中国,但是这些陈旧的海军舰艇仍具有近海作战能力,能执行近海防御作战任务,也可以培养海军人才,为中国海军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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