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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与对策

    时间:2020-04-17 05:23:3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类型和内容开展调研分析,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定位。结合我国“三农”实情,提出国家、保险公司和农民采取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 政策性 保障风险 需求

    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市场化经营的保险公司为主体,通过政府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农、林、牧、副、渔等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农业类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对接,可协助政府救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可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有本质区别:从保险形式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既可采取强制性形式,也可采用自愿参保的方式;而商业性保险表现为自愿和非强制性的特点。从保险目的上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实施贯彻政府政策为首要目标,有着明确的公共利益取向;而商业性保险是以赢利为目的,属于保险公司的个体行为。从保险费的赔偿设计上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带有相对固定金额的特点;而商业性保险的保费设计具有对称的、非固定金额的特征。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保险新需求分析

    (一)建立农村农业风险分担体系的新需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自然风险角度看,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平均每年受灾面积5.7亿亩,成灾率31%;80年代平均每年受灾面积6.2亿亩,成灾率49%(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1997);1990-1997年,受灾面积74002万亩,成灾率为51%。(《当前我国农业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1999)而我国自然灾害的损失补偿很低,1983-2012年平均损失补偿率仅为总损失的6%。从市场风险角度看,目前我国农产品购销市场化改革正全面深化,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国家仅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

    因此。市场供求关系日渐成为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决定性因素。农产品关税大幅度降低导致的大批国外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缺乏造成的农产品生产盲动性,使得作为缺乏需求弹性的农产品的价格面临很高的市场风险。因此,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介入,通过投保人以保费作为交换将农业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大量投保人参保、保险标的分散以及自身风险分散机制来有效的分担风险。规避风险。

    (二)缓解农村资金流转障碍的新需求

    多元化发展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加扩大了对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的农业保险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1.通过农业保险增强农民信用,从而扩大贷款规模。农业生产具有的生产周期长、风险偏高的特点,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贷款信用等级很低,大多数农民贷款存在困难。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2%,比2010年末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农业贷款余额2.1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和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4%和95%,分别提高4个和14个百分点;农户贷款余额1.66万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近3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通畅农民融资渠道,迫切需要农业保险通过设置农作物保险和收入保险等险种来保障农民生产收入的稳定;为潜在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其固有的风险预期,充当农村信用链条的润滑剂。提升农民信用等级。

    2.集中农村资金,缓解资金外流导致的农村资金短缺,由于存在城乡金融环境差异,农村通过储蓄形式聚集起来的资金大都以贷款形式流向城市。据统计,1979-2010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金融资金净流出量为10334亿元。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农业保险通过保费形式聚集一部分农村资金。并用于农业生产融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农村资金流转的良性循环。

    (三)“三农”对金融中介职能的新需求

    农业保险业以保费形式聚集起大量的资金,并进行保险资金投资经营,使得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对农业保险业产生发挥金融中介职能的新需求,具体表现在:

    1.增加农民理财渠道。农村理财方式单一,银行储蓄利息收益低,资本市场投资对投资人专业知识要求高、风险大。通过设置不同种类的险种,使农民能够根据切身利益投保,收益相对较高。

    2.农业保险资金投资方向向农村集中。我国农业保险业始终面临着社会影响力不足的困境,充分发挥保险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支持作用,势必要扩大农业保险业的社会影响。使农民接受保险作为理财渠道。

    我国保险业的投资渠道正在拓宽,国务院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基金。而农村的待开发资源(如农产品深加工、畜牧业规模发展、劳动力、闲置土地)、待扶植企业、待兴修基础设施等都为农业保险资金提供投资空间。

    (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新需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然面临着全面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发展目标,如果没有国家对农村产品结构、地区结构进行合理统筹规划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将会扩大目前已有呈现的农业生产盲动的现象。因此,农业保险作为国家调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迫切需要农业保险通过设置保险价格具有地区和保险标的差异性的保险产品,来形成农业产品结构的升级和不同地区的农业优势,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需求

    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农业保险产品达160多个,险种涵盖种养两业、家庭财产、人身意外及合作医疗等涉及农民各方面的保险服务,这也是农业保险业“以险养险”策略的体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容之一,由于保险公司自身具备的网点覆盖面大的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应对机制优势,使保险业具备了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来的条件,并且以有别于政府行政手段的市场交易方式,创造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能减少社会摩擦,有效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加上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政府监管和引导为主导,能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方式强化农业保险的社会保障职能。

    农业保险业对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具体表现在:第一,通过设置强制性保险险种如巨灾保险等,为农民提供最低保障。第二,通过设置与收入或产量相挂钩的险种,以及对农业生产各环节进行保障的险种,来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和扩大规模经营能力,激励和促进个人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为农民收入增加提供保障。第三,通过设置设计农民医疗、养老等险种,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第四,通过设置一些商业性险种,为相对富裕的或有个性化需求的农民提供保障,扩大社会保障深度。

    相关主体应对措施

    (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产生新需求的必然

    我国在经历了商业化运作农业保险导致农险市场萎缩的失败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3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农业法》也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地位和发展模式。2004年,上海安信、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农险四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先后开业江苏、辽宁等地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也开始启动。但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尚处探索阶段,相关配套机制的空缺造成专业性农险公司经营亏损,难以满足农险的新需求。可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特质使其应对新的发展环境和发展目标过程中,需要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和广大农民三方共同采取措施才能实现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

    (二)从国家角度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

    1.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法律手段是建立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保障。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因此,应尽快对农业保险单独立法,并出台相关法规和条例,通过法律形式确立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以保证其实现政策性目标,使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法可依。

    2.利用区域间政策差异、不同险种的“歧视性”政策来宏观调控区域差异。在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合理设计各地区农业产品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标进行规划。具体手段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公司对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保费补贴等政策;第二,保险公司对不同保险标的设置不同的保费费率和承保范围。

    3.合理设置强制性保险险种。要实现农业保险对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有效支持,降低农业整体风险,需要设置强制性保险险种,这是发展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必须加大强制性保险补贴比例。

    (三)从保险公司角度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

    1.根据需求开发相应险种。具体险种的设置属微观经营方面,需要保险公司对农户进行细致全面的调查和精算确立险种开发和保费的厘定,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不断调整保险险种,扩大服务领域。

    2.进行保险营销手段创新。有效的营销手段创新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必要条件之一。要强化服务意识,新险种推出要以使农户低成本需要切实满足为目标;以方便农户的营销方式为渠道,如直接走访农户,金融机构推销保单等,在介绍险种时,详细讲述保险范围和双方权利义务,在农村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高效合理进行保险理赔。总体上看,我国的保险经营还在规范之中,出险后保险公司理赔难的现象深入人心,一直阻碍着保险业发展,资金积累本来就少的农户作为农业保险的潜在消费者,更关注保险理赔。农业保险公司要制定规范的理赔程序,并高效合理进行理赔。理赔环节的建设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立的重要环节之一。

    4.积极应对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农业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有:第一。投保后的农户对灾害防护或灾害损失减少措施的消极施行;第二。对保险公司难以确定所有权的保险标的,当非投保农户发生风险后,与投保农户达成协议,双方调换标的物骗保。调查取证困难使得农业保险业始终面临道德风险。因此,对难以确定保险标的所有权的险种,确定相应保险范围,实行强制保险;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投保人对农业灾害的防护和施救措施,建立相应的技术检定体系。

    (四)从农民个体角度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

    农民作为农业保险的消费者,他们是否认同保险产品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构建的关键所在。而中国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社会。一直以来都实行限制土地兼并的政策和对农业灾害进行政府赈济的传统方式,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差。因此,农民应改变传统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去了解农业保险。

    结论

    从我国农业发展现状来看。虽然传统农业的比例结构在不断缩小,现代化农业规模在逐步扩大,但是我国农业的传统本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农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依然较大。而商业保险在我国尚处于成长阶段,对于农业产业规模大、品种复杂、风险频繁等特点尚未深入开展保险业务。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最适合当下转型期的我国农业经济,这对保障农业稳定发展、保持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战略意义和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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