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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璧县人民法院 [咋没有人向灵璧县人民谢罪道歉?]

    时间:2019-02-05 05:37:5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灵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爆出敛财“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近两三年“罚款”收入有两千多万。2005年12月,高踞“食物链”顶端的原公安局长王建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逮捕,当地老百姓放鞭炮庆祝,人们张贴标语表达心情,“感谢党感谢人民政府,为我县公安清除一害,使我县广大人民得到安宁和谐生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国青年报》2月16日报道)
      一个腐败分子被查处了,一个荒谬透顶的敛财“食物链”被打断了,于是善良的、通情达理的灵璧县人民放起了鞭炮,张贴标语感谢政府“为民除害”。但是,笔者想质问的是:咋没有人向灵璧县人民谢罪道歉?
      灵璧交警“吃”老百姓“吃”得有多狠?有多凶?我们可以有“实”为证:如2004年,局里两次把全县所有警察包括110巡警、基层派出所分成1叶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100辆车的任务。为了拼命逮车罚款,警察24小时上路,见车就拦、就找毛病、就罚,进行鸡蛋挑骨头般“查找”毛病,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照罚款不误,甚至趴到车下数钢板、用皮尺量车高。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雁过拔毛。有的大队领导下达罚款任务时说,“我不管你们怎么弄,到每个月20号,必须把钱给我弄来,哪怕你去偷、去抢、去借,任务得交齐”。还有一位领导更绝,说“你们下河捞,也得给我捞够这个钱”。为了罚款,该县交警大队到了无比疯狂、无耻的地步。于是,老百姓成了“唐僧肉”,任由交警宰割了!
      值得提醒的是,现在,一个王建华被司法机关逮捕了,如此祸害地方百姓的龌龊行为,其责任是否只让王建华来背负呢?我想,不能!毕竟,该县交警大队多年来继续着比偷比抢还要卑鄙、恶劣的乱罚款行为,虽然图的是个人、“小集体”私利,但打的旗号是“公安局”的,代表的是一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是“公权”。因此以笔者的逻辑思维,我认为原公安局长王建华以及部分干警是有罪的!但是,作为灵璧县县委、县政府的个别领导,也难辞其咎,不应该保持沉默,而应向灵璧县人民谢罪道歉!
      面对愈演愈烈的灵璧县交警敛财“食物链”,该县个别领导干部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不妨从一些“小事”看出一些端倪,譬如交警乱罚款从2000年就开始了,一直蔓延到2005年底,一个小小的灵璧县,对于交警多年的疯狂罚款,路人皆知,领导岂能不知?该县县委一位主要负责人招商引资来的几家企业有特制通行证,“此车为xx厂拉料专用车,请各路面中队执勤岗检不予处罚,特此证明”,盖的是县政府的章。有的一车装了百十吨,把一座桥都压断了,交警也不查。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恰恰说明地方党委、政府不是不知,而是充耳不闻,甚至形成一种默契,助纣为虐。那么,又该由谁向灵璧县人民谢罪道歉?
      一个小小的灵璧县,只是近两三年,交警打着“公权”的名义从司机口袋里强行“抢走”两千多万元,罚得地方司机不敢上街,外地车纷纷绕行。但是,灵璧县的人民还是把掌声与感谢真诚地送给了地方党委和政府,这是怎样的觉悟与境界?这是怎样的气度与信任?但是,面对用人失察、监管无方无力的地方党委政府里的领导干部,面对肆虐多年、祸害百姓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咋没有人有勇气,有胆量地承认过错,担负责任,向灵璧县人民谢罪道歉?这对于受害多年的地方百姓而言,公平公正吗?
      在此,笔者纳闷的是:侵犯民意、民权的,往往是一个或多个行政部门打着国家公权的名义实施;但担责的凭什么是一个或几个单个的个体?咋就没有人以政府的名义向受害者谢罪道歉或承担责任?
      [王翔宇荐自《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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