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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倚老卖老_不得已的“倚老卖老”

    时间:2019-02-10 05:30:1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一位七十四岁的老人,退休教师,照理说应修到了“世事洞明、物我两忘”的境界。可阎政平老人愤怒了,手持板砖,在兰州街头,斑马线旁,向那些闯红灯的汽车砸去。   对老人的行为,有人叫好,说这种罔顾行人生命的闯红灯行为,政府管不了,我们老百姓就自己管;有人则表示担忧,说这种自以为占据道德高地的自我执法令人堪忧。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老人认识得清清楚楚,他说自己此举违法但不后悔――他是想以“以身试法”来唤起舆论对交通违法的关注,唤起政府的重视。老伯很懂得中国民间社会的运行法则以及舆论传播规律。试想一下,一个大小伙子如此“以违法促守法”,很可能引发激烈的冲突,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而当“皤然一老”为维护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而冒着风险管闲事时,更容易赢得同情、理解乃至喝彩。
      当然,那些被砸车的司机可能会说,这不就是“倚老卖老”吗?是的,这样说也无妨,相比于弱肉强食、人凭体力取胜的原始社会,能“倚老卖老”的社会无疑是一种进步。尊老,是文明社会必须具有的特质。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现代社会,对老人的尊重往往体现在生活方面的优待,比如风景区免票,上车有人让座。而很难有司法方面的豁免权(有些国家在刑罚执行方面对超过一定年龄的老人网开一面)或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特权。
      可在人类没有进入真正的契约社会、公权力没有能力保障社会普遍公正的时候,老人,特别是德高望重的老人,在社会中是有特权的,这点在中国历史上格外突出。山杠爷那种执法,放在明清两代,不是问题。在以宗族为基本单元的农耕社会,族中长老甚至能以“沉潭”的方式惩罚族内犯规者。这种特权现在看来,显然不合时宜,有悖于基本的法治规则,可是我们要看到这种长老权威的历史背景。王法不能有效地维护帝国每一个角落的秩序,那么每一个村落,每一个宗族必须自我维护秩序。而年长辈高的人,在以血缘地缘为基本纽带的人群中占有天然的优势,同时由于阅世较深,他们对固有的秩序比年轻人更为珍爱,他们的经验也有助于维护公序良俗。
      照理说,中国皇帝退位快九十年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写进《宪法》有些年头了,今日中国社会的秩序用不着麻烦阎老伯这样热心的老人来维护了。可是,当公权力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多有缺陷时,不满意的“九斤老太”自然越来越多,抱怨之余,难免会出现一两个阎老伯这样的行动者。以斑马线形同虚设、给周围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这种看来鸡毛蒜皮的事为例,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居民自我维权的途径应该是明晰的,他们可以投书媒体,更可以问责本选区的民意代表,代表和媒体再问责政府部门,事情若得不到解决,政府部门是没法交差的。既然这种渠道走不通,那就只有把动静闹大一点,充分吸引舆论的眼球,把一件小事折腾成公共事件,才可能撬动某位官员办公桌上的一支金笔,引来领导“要妥善解决”的批示。
      如此,古稀老人一声吼呀,该出手时就出手,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原载2009年7月15日《南方都市报》】
      题图/愤怒之举/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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