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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案的重提和新见_旧案重起

    时间:2019-02-16 05:35:4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关于历史创造与历史发展动力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流行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观点,据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观点之一。一九八四年黎澍撰文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采用过这一提法,“他们经常是提‘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历史研究》一九八四年第五期)
      两种提法,有何实质性的区别?区别在于:(1)“人们”泛指所有的人,承认非人民群众也参与历史的创造,都在创造各自的历史;(2)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使用的“创造”(make)一词本义为“制造”,本来就没有后来人们赋予它“推动历史前进”的含义。
      坚持原有提法的论者认为,这一提法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没有明确的根据,但仍然是正确的,因为这可以视为后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这里的关键在于对“创造”一词的理解是否包括“动力”(推动历史前进)的含义。黎澍文章草成时曾经征求过笔者的意见,“创造”一词本来就不包括“动力”的含义一说正是笔者提出而为黎老所采纳。按照这一观点,就把“历史创造者”问题同“历史发展动力”问题区别开来,或者说,就把“历史创造者”问题从“历史发展动力”问题中划分出来,使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典的提法得到合理的解释。
      有人认为马克思的这一提法,不过是很一般的一句话,并不包含多少能说明历史的思想内容。在他们看来,只有涉及动力才能说明历史。其实这一原理具有自己的内涵,它从比“动力”更为基础的层面来说明历史。一九九一年杨适所著《中西人论的冲突》一书就是运用马克思“人的自我创造”原理对中西文化比较作出了新的探求,颇得史哲两界学者好评。杨著在“前言”中写道:“为什么说文化的中心在人?因为在历史上,人和文化的产生、发展,原是同步的、不可分的一回事。文化是人创造的,它包括人对自然界的利用、改造活动和成果,也包括人对他人、群体的利用改造的相互活动及其成果。在这个创造文化的过程中,人便逐步走出了动物状态,并且不断超越他原来所达到的那些水平和状态;这样,也就创造了人本身,创造出人的历史发展,创造出人自己的存在和本质及其变动的历史。”我认为,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思想内容。
      王学典在《关于“历史创造者”问题的讨论》(《文史哲》一九八八年第一期)一文中也把“动力”与“创造”看作是“一个二位一体的问题”,“因为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谁’当然就是推动这个‘历史’发展的力量”。但是,按照黎文的观点,反动历史的创造者就决不“当然就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力量。可见,“创造者”并不必然是“动力”。然而,两个问题毕竟又是有关联的。“动力”要以“创造”为前提,作为“动力”必然是参与这“历史”的创造者。所以,王学典提出“承认不承认剥削者也曾参与了生产历史的创造”对于解决阶级社会历史发展动力问题“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黎澍在《答祝伟坡同志》(《马克思主义研究》丛刊一九八六年第一期)一文中,谈到“如何理解历史发展的动力”时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文明首先是对人类的奴役,然后才显示出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史直到资本主义为止全部是在阶级剥削和对抗基础上发展的”。但他在旁处论及生产历史的创造时,却没有提到剥削者的参与。故而王学典在上述一九八八年的文章中指出:“黎澍文章中的一些论点,尤其是基础论点,是很不彻底的,以致不能最终解决历史创造者问题”。“撇开剥削阶级谈论文明时代生产历史的创造,是黎澍这个观点的缺陷所在”。“在黎澍终止思维的地方继续前进,在深刻反省我们以往对唯物史观理解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唯物史观,这是彻底解决历史创造者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彻底的”观点应是什么?在这篇文章中,王学典已就这个问题提出了初步的看法,即不能“撇开剥削阶级谈论文明时代生产历史的创造”。
      王学典给自己提出了“在深刻反省我们以往对唯物史观理解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唯物史观”的任务,经过三年多的研究,撰写了《历史主义思潮的历史命运》这本三十余万字的著作。全书分八章,前七章直至第八章第一节就是通过一部当代中国史学史的回顾来反省以往对唯物史观的理解。第八章的第二、三节则可谓正本清源,集中表达了他“重新认识唯物史观”所得的初步成果:
      (1)“下面这段马克思的话是大家所耳熟能详的:‘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强调指出,否认这一点,‘那就是撇开阶级对抗,颠倒整个历史的发展进程。’(《哲学的贫困》单行本,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一年十一月版第48页)我认为,唯物史观创始人对历史上的剥削与压迫的看法全部浓缩在这段话里。”(第348页)“因为马克思的这段话不是在谈论劳动者的反抗时说的,而是在批判蒲鲁东的‘构成价值’论时说……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发展不能靠蒲鲁东的‘平均’和‘平等’来推动,主要的或一般说来要靠‘对抗’来推动。联系到马克思对蒲鲁东的这种批判,这里的‘对抗’指的只能是阶级剥削与阶级统治本身,根本不可能是‘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第356页)既然历史的发展要靠阶级剥削与阶级统治来推动,那就等于说剥削阶级也同样参与了生产历史的创造,也无异于说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在生产发展中并非多余,相反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生产力的发展文明史的不可或缺的创造者。”(第368页)由此可见,流行的观点所必需。所以,“剥削者作为一个阶级和劳动阶级一样,是整个人类――“(只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提法是片面的,是对唯物史观的误解。
      (2)关于是否“只有劳动者的反抗斗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或唯一)动力”的问题,王学典在书中引了若干条马、恩原典,否定了此说。书中写道:“恩格斯这里说得很清楚:并不像通常所说的什么奴隶反奴隶主的斗争推动历史前进,而是奴隶制本身、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本身推动历史前进。”“这就是说,恩格斯在这里把中世纪的封建主看作是中世纪人类发展的动力即‘杠杆’,而并没有把农民和农民起义看作是‘杠杆’。不仅在这里,在其他地方,我们也没有看到他们把中世纪农民的起义看作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动力的论述。”(第357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社会财富亦即生产力的增长,……更主要的是通过资本家对价值增殖即利润的狂热追求――对雇佣劳动者的疯狂剥削推动创造的”。“上面这些事实说明,只有劳动者的反抗斗争才是各个社会形态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的观点,决不是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中引伸出来的观点,甚至是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相违背的观点。”(第358页)
      以上(1)(2)是王书“重新认识唯物史观”中最主要的两点。其言也有据,其论也成理,对于恢复唯物史观的真谛,无疑作出了重要贡献。我愿在此向史哲两界学人郑重推荐。
      此外,我想根据自己的“重新认识”,就本文所讨论的课题补充几点认识:
      (1)剥削阶级和劳动阶级一起是生产历史的创造者,但在历史领导权转移到无产阶级手中之前的阶级社会里,作为历史发展直接动力的阶级只是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只是代表新生产力的创造者剥削阶级。恰如恩格斯所说,“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不得不为自己谋取微薄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必须为特权者不断增殖财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2页)这也就是马恩从来没有把农民看作是中世纪人类发展的动力的原因。由此也足证,“创造”一词本来就不包含“动力”的含义。农民,毫无疑义是生产历史的创造者,但却不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动力。
      (2)阶级斗争是否在阶级社会历史中起直接动力作用?王学典是有所保留的。他强调马克思、恩格斯说这些话“是在论述无产阶级解放事业本身历史的动力、尤其是在反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改良主义的时候,而不是在论述整个人类文明的时候”。(第358页)但一查文献,他们明确说的是“将近四十年来,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74页)“自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组成为每个社会的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总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第560页)这就涉及对“阶级斗争”内容理解的问题。流行的观点,把它理解为同一生产方式内部两个阶级之间进行斗争,并且主要是劳动者的反抗斗争。“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对社会发展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奴隶反对奴隶主、农民反对封建主的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一九七八年第三版第259―260页)然而,如果我们仔细精读马、恩原著有关论述,就会发现:一、他们所谓“阶级对立(阶级对抗)”是指阶级剥削和阶级统治本身;所谓“阶级斗争”是指社会各阶级之间利益的冲突和争夺统治的斗争,换言之,主要是指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斗争。二、“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极少数特权者的事”,也就是说,作为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只是“领导社会”的那些人的事,在那些人中存在着的阶级斗争才是作为直接动力的阶级斗争。三、所谓“每个社会各阶级之间的斗争”,主要是在“贵族与平民”、“自由富人和自由穷人”以及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与代表过时制度的反动阶级之间进行的。
      (3)阶级斗争怎样在阶级社会历史中起直接动力作用?一九八六年我在《有关唯物史观若干争论之管见》(《未定稿》,一九八六年第八期;《求索》一九八六年第四期)中说过:“并不是任何阶级之间的斗争都能起直接动力作用。……从文明社会三大社会经济形态各自向高一级形态演进的历史来看,这种斗争不一定是在同一生产方式内部两个阶级之间进行,而是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与代表过时制度的反动阶级之间进行的。如封建社会之取代奴隶制社会主要是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之间的斗争;资本主义社会之取代封建社会,主要是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之间的斗争。”“就同一社会经济形态内部历史的发展来说,作为直接动力的阶级斗争也不一定是在同一生产方式内部两阶级之间进行。马克思说:‘古代的罗马,阶级斗争只是在享有特权的少数人内部进行,只是在自由富人与自由穷人之间进行,而从事生产的广大民众,即奴隶,则不过为这些斗士充当消极的舞台台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第406页)……恩格斯还说过:‘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23页),实际上也是在肯定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维护自己阶级统治的进步作用。”
      通读王学典《历史主义思潮的历史命运》,反思一九八六年的这段“管见”,自以为是能够成立的。
      (4)至于奴隶和农民的反抗斗争的历史作用,王学典书中说得不清晰。他只说到,当统治阶级剥削过度,“严重突破劳动者的最低生存线,使得简单再生产难乎为继,在这个时候,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劳动者的反抗,才为历史正常发展所必需”(第359页);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是在矫正着‘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一文明发展的规律在实现的过程中所常常出现的偏差和过头现象”,在于充当“封建机器的‘修理工’。”(第362页)我的看法是:劳动者的反抗斗争,一般说来,往往打击和削弱了保守的或反动的统治力量,客观上有利于发展统治者内部革新派的力量,从而使社会多少有些进步,或者有利于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与反动阶级之间的革命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间接地起着历史发展的动力作用。但当统治者内部的革新派还没有成长到足以利用这种削弱了的保守势力的统治而壮大和发展自己的力量时,当生产力的进步因素尚未萌芽,或者虽有萌芽尚未成熟之时,这种不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被剥削阶级的反抗斗争,往往严重地破坏了原有的尚未过时的统治秩序,带来了社会大动乱,不仅没有推动社会进步,反而导致经济大倒退。尽管被剥削阶级的反抗斗争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在道义上总是合理的,但却不是在一切场合都能(间接地)起动力作用,更谈不上起直接动力作用或“对社会发展起主要推动作用”。
      
      (《历史主义思潮的历史命运》,王学典著,天津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四年三月版,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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