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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水器安装不当酿发惨案,卸责房东赔偿21万悔之已晚】 租的房子热水器坏了 该找房东吗

    时间:2019-02-25 05:42:1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11岁孩子上厕所,莫名其妙中毒晕倒,正在医院抢救之际,邻居一名晕倒的小伙子也被送到医院抢救。事情真相大白后,出租房屋的房东一系列不近人情的做法激怒了受害孩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有关责任人告上法庭――
      
      祸从天降,邻居洗澡11岁娃冤死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清凉村5组村民陈试林、黎彬夫妇结婚后一直在成都打工。2004年5月至今,他们都租住在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国宁村4组44号罗载升的出租房内。夫妇二人婚后生一子,取名陈鲸米。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孩子出生不久即在郫县买了城镇户口,7岁便在红光小学上学。
      2006年2月21日晚9时,已上小学四年级的11岁的陈鲸米做完作业准备睡觉了,睡前去上厕所。大约过了十多分钟,陈试林觉得儿子上厕所的时间太长了,就朝厕所喊儿子“快点”,喊了几声没人答应,陈试林很纳闷,推开厕所门,却发现儿子晕倒在厕所里已人事不省。
      “儿子晕倒了!”陈试林抱起儿子,立即送往距他们住处100米远的交通厅公路医院抢救,医生初步诊断是“中毒”,但不知是什么原因中毒。医生正在询问孩子是否吃了有毒食物以便对症处理时,一个半昏迷状态的年轻人又被送进了医院。陈试林一看,这不是邻居余俊明吗,他怎么也会晕倒呢?经医生紧急抢救,余俊明苏醒过来,但11岁的陈鲸米却重度昏迷,未能苏醒。
      据余俊明讲,他在厕所洗澡,不知怎么就晕倒了。他说,他用的是液化气,2005年11月租住进来后,经常洗澡,一直相安无事,这天却晕倒了,好像“撞了鬼”,不知是什么原因。
      听了这个情况,陈试林、黎彬夫妻猜想,莫不是余俊明洗澡时,隔壁液化气跑过来毒倒了儿子。夫妻俩很纳闷,租住快两年了,还没注意过隔壁的厕所是不是与自己这边的厕所相通。如果相通,儿子一定是因为邻居的液化气跑进来而中毒。
      陈试林在医院看守儿子,妻子黎彬赶紧回租房观察,果然发现了问题的所在。
      原来,隔壁为了安装热水器的排气管,竟从隔墙打了个洞,直接把废气排到了这边厕所里(以下称一号厕所),黎彬认为问题严重,决定第二天把安监部门的同志请来,检查儿子中毒的原因。
      第二天,犀浦镇安监办和派出所、镇村干部被请了来,经检查,余俊明洗澡的厕所(以下称二号厕所)安装了一个热水器,使用的是液化气,由于该厕所在余俊明租房室内,没有窗,热水器的排气管便从二号厕所与一号厕所之间的墙壁上方打了一个洞,排气管出口朝着一号厕所,由于洞口被下水管遮挡,不仔细看还看不出来。
      据分析,余俊明以往洗澡时,一号厕所没人解手,一般就没有关门,可以通风,所以未发生中毒情况。2月21日这天晚上,陈鲸米到一号厕所大便,因为该厕所门正对阳台, 同一楼层的其他租房户在阳台来来往往都能看见,因此,陈鲸米进厕所后就把门关了。由于二号厕所热水器排出的废气直接进入一号厕所,导致陈鲸米中毒;同时,由于一号厕所毒气饱和,通过排气管的间隙倒灌回二号厕所,因此余俊明也出现了中毒症状。一号厕所的陈鲸米中毒被发现后,打开了厕所门,空气可以流通了,二号厕所的余俊明才未中毒过深而及时苏醒。
      遗憾的是,陈鲸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22日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连续抢救9天后,终因中毒太深,不治身亡。经尸检,结论为“因一氧化碳中毒致脑疝、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可怜小小年纪的陈鲸米,就这样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不近人情,受害夫妇震怒上法庭
      
      陈鲸米中毒入院的时候,洗澡人余俊明同样住进了医院。余俊明苏醒后,对陈鲸米表示深深地同情,主动借给陈试林1500元现金,希望陈鲸米尽快脱离生命危险。
      然而对于房东罗载升来说,许多做法却太不近人情。陈鲸米出事第二天,陈试林因为转院没钱,想到毒气是从房东出租的厕所里传过来毒倒儿子的,房东应该有责任,陈试林就找罗载升借点钱,先抢救孩子。但罗载升说,陈鲸米中毒是因为房客余俊明洗澡造成,与房东无关,房东不可能借钱。罗载升害怕陈试林把责任推到自己头上来,竟破口大骂陈试林借钱是“找错了庙门”。
      尤其是罗载升见陈试林夫妇请来安监办的人,更是心存不满。罗载升声称,热水器是房客余俊明安装的,出了事与房东无关。安监办的人走后,罗载升不知出于什么用意,竟把热水器撤掉了,排气管也撤了。并且,还在一号厕所的门上钻了若干圆孔,为的是空气流通。这一切做完以后,罗载升夫妇以为从此就没事了。
      然而事情却并非这么简单。陈试林、黎彬夫妇救子心切,八方奔走,四处借债,希望能救活儿子。然而,花去医疗费用18000多元,抢救了八九天,陈鲸米从中毒那一天起,就再也没有醒来。陈试林、黎彬夫妇希望房东和洗澡的余俊明对他们儿子的死亡给个说法,最起码的是承担医疗费,然后再给予三五万元补偿。这样的要求并不算高,洗澡人余俊明一方面对陈鲸米的死亡表示极大的同情,一方面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责任的划分,则要安监部门认定后再说。
      余俊明宽洪大量不必细说了,而房东罗载升一家的做法则不敢恭维。陈鲸米死亡后,陈试林夫妇怀着巨大的悲痛回到租房哭悼儿子,亲朋好友送来两个花圈,陈试林把它摆在租房外的街边,却不料被罗载升的儿子扔掉了。陈试林悲痛地把花圈捡回来,罗载升的家人却点起一把火,把花圈烧了,还把搁祭品的桌凳砸了。街坊邻居实在看不过去,纷纷指责罗家的做法不道德,罗家却破口大骂。
      “众怒难犯”,街坊纷纷围住罗家人,很快就有二三百人把街道堵住,要求罗家人赔礼道歉。罗载升一家见势不妙,赶紧打“110”报警。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把罗载升等人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后,派出所责成罗载升赔偿花圈和桌凳,并向陈试林夫妇赔礼道歉。罗载升等人承认了他们的做法不对,但花圈和桌凳一直未赔。
      此后,陈试林夫妇一再要求罗载升、余俊明协商解决,支付医药费,再赔偿三五万就行了。余俊明还是那个态度,该赔多少他就赔多少。但罗载升却坚持认为,他没责任,分文不赔!
      就在这个期间,陈试林夫妇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每当他们打工下班回来,住房门口就湿湿的老是有水,打开门,门外的水还流进了屋子,并且,屋子里有一股刺鼻的尿臭。最初两天,他们以为是哪家(该楼房租房户有七八家,房东均是罗载升)的孩子不懂事,尿在了屋门口。可是一连许多天,门口总是有尿。更为可恶的是,陈试林夫妇放在阳台上的蜂窝煤炉灶总是被浇灭,而且,放在炉灶上的锑锅里,也有尿臭。
      陈试林夫妇十分气愤,不知道是谁这么“缺德”。他们没有声张,而是想抓个“现行”,看看到底是什么人干的。
      结果“现行”还真被陈试林夫妇抓住了,原来竟是罗载升60多岁的老伴所为。陈试林夫妇气愤极了,指责罗载升老伴。谁知其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不仅屙尿,而且还屙在陈家的锅里,弄得陈试林没法做饭,街坊同情他们夫妇,让他们“搭伙”才解决了吃饭难题。
      然而,罗载升的家人不能往锅里屙屎尿了,便拿砖头、杂物砸进陈家的住房。陈试林夫妇气愤不已,拍了照片反映到派出所,并一纸诉状将罗载升、余俊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就陈鲸米人身损害赔偿各种损失25万元。
      
      尘埃落定,21万赔偿金房东全赌
      
      拿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房东罗载升便将矛头转向了租房人余俊明。罗家称,他们没有安装热水器,因为他们与余俊明签订的租房合同上,大到桌椅家具,小到钥匙、灯泡都有明确记载,而对价值数百元的热水器却没提到,可见热水器是余俊明自己安装的,也是余俊明使用的,因此,陈鲸米中毒死亡应由余俊明负全责。
      而余俊明则说,他于2005年11月1日租房时,看中的就是房东在屋子里安装了热水器,洗澡方便,合同虽然没有提到热水器,但却明确提到“押液化气罐50元”,说明房东安装了热水器才使用液化气罐。并且,该热水器是广州生产的“水控四王”的老牌子,比较陈旧,可以说是多年前安装的,因此发生的事故,房东应负主要责任。
      2006年6月16日,郫县人民法院一审采纳了房东罗载升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热水器是余俊明安装的,而且余俊明又是热水器的唯一和直接使用人,其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过错相对较大,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罗载升虽然没有违法安装热水器,但其作为房屋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负有妥善管理、排除潜在危险和对租房户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罗载升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对余俊明违法安装和使用热水器的行为予以制止,其行为存在过错并与陈鲸米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其过错相对较小,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罗载升赔偿陈试林、黎彬各种损失费42974.16元,余明俊赔偿170396.64元,诉讼费8554元,按上述比例由罗、余分担。
      对此判决,罗载升没有提出异议。但余俊明却感到十二万分冤枉,自己租房不到3个月,竟要承担巨额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不顾客观事实,只讲“推理”就认为热水器是租房户安装太没道理。余俊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为了挽回“败局”,此前并没注意收集证据的余俊明,提出上诉后再不敢掉以轻心。他经过了解,在他之前,已有多名房客租住过他所租住的房屋,这些房客都使用了热水器,余俊明找到了他之前的两名租房房客,通过房客又找到液化气供应商,证明热水器是余俊明租房之前就已安装,并不是余俊明入住后安装。
      2006年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际,余俊明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了热水器是余俊明入住前就已安装。对此,二审法院采信了余俊明提供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罗载升未能提供余俊明安装了热水器的证据,根据现有证据推论,热水器应是罗载升安装。而且罗载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二号卫生间内的热水器的排气管道直接连入一号卫生间存在安全隐患应属明知而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其主观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陈鲸米的死亡应负赔偿责任。罗载升对其要求余俊明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主张因无证据予以支持,原审判决余俊明承担80%的赔偿责任依据不足。因此,余俊明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由罗载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30日内向陈试林、黎彬支付损失赔偿费214870.80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共计14664元,由罗载升负担。
      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接受采访时陈试林、黎彬夫妇告诉记者,没有起诉之前,他们一心希望房东尽点人道,妥善解决。娃娃死了,他们非常悲痛,但人死不能复生,他们希望房东近点人情,赔偿几万元就可以了,没想到房东竟那么不近人情,逼得他们打官司。房东的所作所为太令人气愤了,时至现在,房东还说娃娃没死,说娃娃被藏起来了,医院的死亡证明、火葬场的火化证明,全都有,房东却硬要说“横话”,逼得我们不能“打让手”。所以,法院判20多万元,我们是一分钱也不让!
      
      编后:通过本案,有如下教训值得世人吸取。如今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比比皆是,作为房东,如何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此案可以说提供了极好的借鉴。人们可以举一反三,多多注意。
      再则,一旦出了事故,不管是房东也好,房客也好,如何以积极、善意的态度妥善解决,本案也提供了极好的借鉴。试想,房东一开始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承认安装了热水器,接受受害人赔偿几万元的要求,事情就过去了,何至于现在赔偿翻了几倍呢。
      本案还有一点儿题外话。如果房东保存有热水器的购买发票,当年购买安装热水器时,供应商未明确注意事项(不少热水器都是商家派人安装),发生了事故,商家(或厂家)应承担责任。所以从这一点说,家用热水器的购买及安装,应注意收集相关资料证据,一旦出了事故才好“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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