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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美国部落学院与大学的使命及其启示

    时间:2020-04-10 05:19:4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 美国部落学院与大学是美国原住民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是美国两年制社区学院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个类型。按照美国相关法令法规,部落学院与大学是由原住民部落负责管治的一类特殊的民族高等(职业)院校,肩负着三个重要使命,即保护与传承部落(民族)文化,加强民族认同感;服务当地社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打造训练有素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关键词 美国;部落学院与大学;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9.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01-0064-06

    部落学院与大学(Trib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CUs)即美国原住民高等教育机构,是美国高等教育及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美国两年制社区学院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个类型。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根据是否享有自治权的标准,美国原住民族主要是美国印第安族群及阿拉斯加原住民。因此,本文中探讨的美国原住民族主要指美国印第安人(American Indian)和阿拉斯加原住民(Alaska Native)。部落学院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20世纪60年代,美国原住民掀起了为争取自主与自决的民权运动,以期改善原住民的弱势处境,并使原住民的公民权和教育权上升为国家意志,特别是将发展高等教育提上议事日程。这一合法诉求最终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原住民为保护部落传统文化免遭消亡和着力提高民族素质意欲建立属于自己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决定最终获得联邦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在此背景下,美国原住民第一所部落学院——纳瓦霍社区学院(Navajo Community College)于1968年顺利建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部落学院达到15所,截至2013年共有37所。这些部落学院与大学为美国原住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以及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美国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发展现状及其定位

    (一)美国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发展现状

    一般认为,美国原住民高等教育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殖民时代、联邦时代和自决时代。在殖民时代,有9所学院被建立,其中仅有3所学院(包括哈佛学院、威廉玛丽学院和达特茅斯学院)顾及原住民高等教育诉求并安排了相应教学项目,但这一时期的原住民高等教育可以说是惨淡和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原住民学生对白人强权文化的不适应和抗拒、加上先前知识储备不足和学习能力不强等导致非常低的入学率与毕业率。在联邦时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美国建立了大量的学院与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但这些“主流”高等教育机构仍然很少关注原住民族接受高等教育的诉求,也没有建立专门服务于原住民族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一时期原住民可接受的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为了抗争和保护部落传统与文化免遭消亡,提高原住民的人力素质,一些部落首领深刻认识到了发展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性,这最终导致了20世纪60年代反思原住民高等教育的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兴起,并由此进入了美国原住民高等教育的自觉时代。这一时期的标志性事件主要有:1961年印第安人代表在芝加哥大学召开的“美国印第安人芝加哥会议”上发表的《印第安人目标宣言》,标志着印第安人民族自决时代的开始;1964 年《民权法案》的颁布使印第安人建立部落学院的步伐进一步加快;1965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案》中对原住民学生的教育诉求更加关注,政府承诺扩大与改进社区学院及职业教育,而其他大学也将增加原住民学生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1968 年,第一所部落学院纳瓦霍社区学院(Navajo Community College),即现在的迪内学院(Diné College)在亚利桑那州创立。截至目前,美国共有37所部落学院与大学分布于阿拉斯加、亚利桑那、堪萨斯、密歇根、明尼苏达、蒙大拿、内布拉斯加、新墨西哥、北达科他、俄克拉荷马、南达科他、华盛顿、威斯康星、怀俄明等14个州,从地缘上看部落学院和大学覆盖了80%左右的印第安人保留区,且所处区域大多为美国相对比较落后的西部、中部和北部地区。这些学院与大学中的34所由部落政府管治,3所由联邦政府管治。

    部落学院与大学学制主要为两年制,提供358种学位课程计划和200种职业教育课程计划,其中,全部学院可授予副学士学位,有11所学院可在40个学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2所学院可在5个学科专业授予硕士学位。另外,一些学院与大学还可提供200种左右的职业教育计划,包括学徒制、文凭和资格证书[1]。这些学位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计划涉及原住民语言文化研究、商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医学、自然科学与技术、教育等领域。目前大约有3万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在部落学院与大学学习。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生源结构看,大部分为原住民学生,占到79%,这其中有50%以上的学生选择副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2]。

    (二)美国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定位及其特征

    1.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定位

    首先,根据联邦法律和《部落学院与大学法案》(TCU Act)的界定,部落学院与大学是独特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由联邦政府认可的原住民部落管理;有主要以原住民(印第安人)组成的董事会;指向满足原住民高等教育需求的既定目标、价值观和规划;学校中的大多数学生为原住民(印第安人);在全国认可的认证机构或协会获得认证或取得候选资格[3]。其次,部落学院与大学是社区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补偿教育、转学教育、劳动力技能开发、社区服务等职能。再次,根据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2010年最新修订的高等教育分类框架中的“基本分类项”来看,部落学院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特类型,该基金会将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六类,即副学士型学院、学士型学院、硕士型学院与大学、博士型大学、专业学院以及部落学院。由此可见,部落学院在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不言而喻。

    2.部落学院与大学的特征

    首先,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对封闭性。绝大多数的部落学院位于原住民保留区,地理位置相对偏远,这无疑解决了当地原住民学生远赴他乡接受高等教育不便的问题,增强了原住民学生求学的意愿。其次,就学群体的特殊性。部落学院中绝大多数(近八成)学生皆为原住民,其中有一半为非全日制学生,且很多都是家庭中的第一代大学生,女性多于男性,很多都是单身母亲。又因为部落学院与大学是开放注册入学,凡年满16岁以上青少年皆可注册入学,导致学生年龄跨度大,成分和背景多样,有的学生甚至没有高中文凭,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部落学院办学的复杂性。再次,课程设置的民族性。部落学院的课程设置特别强化了民族语言文化与传统知识,开发与开设了大量有关本民族传统知识与语言文化的校本课程,这里面不仅有学术型课程,还有职业技术型课程,希望学生在认知本民族传统知识与文化的过程中也能了解和掌握一些民族技艺。很多课程力图最大程度地反映部落价值观。如迪内学院,其开设的与印第安人语言、文化和历史相关的课程达数十门之多。第四,办学层次多样化。部落学院与大学可提供副学士、学士与硕士学位课程,打通了原住民学生继续升学的通道。第五,管理自主化。除个别学院外,绝大多数部落学院与大学由原住民部落自行管治。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实现民族高等教育自治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第六,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开发。为了使学生能更好地就业,部落学院与大学很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除了一部分学生能够继续升入四年制学院与大学学习外,其他大部分学生主要接受职业教育,为就业奠定基础,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甚至可以说,部落学院与大学是一类介于普通学术型高校与职业型院校之间的跨界型高校,姑且将其称之为地区应用型高校。

    二、美国部落学院与大学的三重使命

    (一)保护与传承部落(民族)文化,加强民族认同感

    部落学院与大学是以保护和传承原住民族语言与传统文化为首要使命的高等教育机构,是学生了解、搜集、维护与传承原住民文化遗产的研究基地和学术中心。每个原住民部落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与符号,因此,每一所部落学院都富有保存与传承每一个部落文化遗产的使命。不仅如此,为了使原住民学生能更好地融入美国现代社会,消弭原住民传统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的隔阂,学习与传递美国现代社会主流文化也成为部落学院与大学义不容辞的使命。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使命,部落学院与大学尽力将原住民传统文化与学校教学和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成为原住民族精神与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比如:推行双语教学,革新教学方法,开设民族课程,提升学生印第安语言使用能力;创设有利于弘扬原住民文化的校园环境与氛围,将部落文化精神与价值理念融入其中;汇集原住民优秀学术人才,打造原住民文化的学术研究中心,使学校成为传承部落文化和知识的“图书馆”或“档案馆”;选择有学识和丰富阅历的部落长老用传统语言、口述历史、艺术的方式为学生解读和教授部落文化和知识,使学生体认部落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增强这些“部落人”自觉传承本族文化的使命感。

    (二)服务当地社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如果说传承民族文化是部落学院与大学的“自然使命”,那么,成为原住民“社区服务中心”,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便是其第二重使命,即“社会使命”。创建部落学院最初指向之一便是意欲通过这种高等教育机构改善原住民保留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人口素质低下、产业结构落后、就业率低下的问题。为此,在美国印第安高等教育联盟(American Indian Higher Education Consortium,AIHEC)的领导下,部落学院与大学主动与社区(地区)联姻,寻求协同互动发展的多重路径,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这些举措主要包括:一是适时面向区域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安排相应学位课程,改善相关领域人才不足的问题,如很多学校提供“人类服务与社会服务”学位课程,这些学生毕业后可充实到部落的相关行政机构,这对于提升部落相关行政机构的管理能力大有裨益。二是与区域内相关中小企业合作,成为培养中小企业发展急需人才的“蓄水池”,以及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囊库”。为此,一些学院专门成立“商业援助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还专门针对企业发展需求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如商业或经济管理类课程,使学生较早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及其对人才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联合企业挖掘本地区产业潜能,创造新兴产业,打造本地区产业链。三是为社区提供基本服务,开放基本设施。如为社区民众提供问题咨询服务、家庭问题咨询服务、健康护理与改善服务、职业培训服务,以及为社区提供召开公共会议的场所、为社区提供公共图书馆,等等[4]。四是部落学院与大学成为协调原住民内外部关系的桥梁,学生通过在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学习和培训获得在主流社会生存生活的基本技能,还可稳定保留区内部关系,积极拓展外部合作关系和资源。

    (三)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打造训练有素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提升学生学习参与度、为更多原住民学生提供高等教育机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与打造训练有素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是部落学院与大学的第三重使命。随着部落学院的不断发展壮大,办学思想逐渐成熟,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和吸引力日益提升,部落学院和大学吸引了美国联邦认可的50%以上的原住民部落学生注册入学,尤其是近10年来,注册学生人数持续增加,2003年,部落学院的注册人数为17910人,其中印第安学生14342人,占80%;到2010年增加到19070人,其中印第安学生15994人,约占84%[5];到2011年,注册学生数已超过2万人,其中印第安学生占79%[6];截至2013年,注册人数超过2.7万人。这些数据说明原住民学生的学习参与度不断提高,原住民学生在“自己的地盘”就能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而且这种机会还在不断扩大,因为还有一些主流学院与大学也在不断给予原住民学生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从部落学院与大学的性质和定位来看,其人才培养类型主要是应用型人才和训练有素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从第一所部落学院建校之初就可见端倪,纳瓦霍社区学院(Navajo Community College),即现在的迪内学院(Diné College)建校之始,除了为四年制学院或大学输送一定的学术型人才以外,更多的学生主要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随后建立的绝大多数部落学院一直延续了这个“传统使命”。而这一点与美国社区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保持一致。而这个使命也与区域社会发展背景息息相关的,美国原住民不仅急需抑制久高不下的辍学率、提高人口素质,更希望能够拥有大量振兴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应用型和技术型人力资源。在部落学院与大学发展的40多年里,专注于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为地方发展输送了大量人力资本。根据统计数据,部落学院与大学中除了有一部分学生升入四年制学院或大学继续学习外,一部分学生或获得副学士学位、或取得了相应文凭、或获得了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这些毕业生大多拥有一技之长,且大部分留在了当地生产、服务、管理一线,为地方经济复兴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美国部落学院使命实现的保障机制

    (一)创建原住民高等教育联盟为部落学院与大学使命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原住民高等教育联盟(The American Indian Higher Education Consortium,AIHEC)于1972年由6所部落学院校长发起成立,其在部落学院与大学使命实现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到目前为止,美国境内的37所部落学院与大学和位于加拿大的1所部落学院都是联盟的成员。

    该联盟的目的是保护与传承美国原住民的传统文化与知识,包括珍贵的历史、丰富的艺术遗产、珍稀的语言及人权的提升等。其在部落学院与大学使命实现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主要有[7]:一是协助部落学院与大学维持并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原住民文化特质的高等教育及为原住民学生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二是为部落学院与大学培养和训练原住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决策上的指导;三是积极协助部落学院与大学建立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促进部落学院与大学均衡发展;四是研究并开发部落学院与大学的评估系统以促进其有序发展;五是促进原住民高等教育政策的落实与立法,协调与政府及立法部门的相关事宜;六是帮助提升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学生入学率;七是促进部落学院与大学的教学革新与学术研究并敦促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扩大影响力。

    原住民高等教育联盟作为一个国家性协会组织,对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发展起到了领导、协调、监控的作用,积极为部落学院与大学争取了更多合法权益与办学经费,为拓宽部落学院与大学的视野并加强了其与联邦政府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经过共同努力,部落学院与大学已在美国高等教育生态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二)制定多项法令法规为部落学院与大学使命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自20世纪60年代第一所部落学院成立后,联邦政府开始着手制定有关原住民教育的相关法令法规。这些法规主要有:1965年颁布实施并于1998年再次修订的《高等教育法案》;1971年颁布的《纳瓦霍社区学院援助法》;1972年颁布的《印第安人教育法》;1975年颁布的《印第安人自决与教育援助法》;1978年颁布的《部落管控学院与大学援助法》等。进入20世纪80年代,按照之前的“自决”原则,联邦政府逐渐将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发展责任转移至部落政府,并削减经费支持,这使得原住民高等教育联盟与部落学院和大学开始迈向自主的、多元化发展的道路。同时,联邦政府通过行政法令重申并强化了部落学院与大学的历史使命,如1998 年克林顿政府颁布了关于美国原住民教育的《第13096号总统令》,并在2002年又发布了类似的《第13270 号总统令》,这两部法令完全承认部落学院与大学在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重要价值和合法地位,并要求学院应为贫困原住民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继续秉持传承部落民族文化等历史使命[8]。于2009颁布的《部落健康促进与原住民部落学院与大学发展法》旨在提升原住民族健康水平的同时主要促进部落学院与大学的课程改革,复兴原住民族的语言、传统文化,推动部落地区的经济发展[9]。

    上述法令法规为部落学院与大学实现其三重使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部落学院与大学正是在这些规章制度的框架下,不仅保护并争取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自己的办学使命得以不断延续和坚持。

    (三)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为部落学院与大学使命的实现提供财力支持

    根据1978年12月颁布的《部落管控学院援助法》及部落学院与大学自身的特殊性地位,部落学院与大学的经费主要由联邦政府核拨,并明确规定了资金拨付标准,最初占到其整个运行经费的70%~80%。但是随着部落学院与大学的不断发展,经费需求也越来越大,加之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有限,有时甚至不能落实到位,学费收入又偏少,这样的经费缺口使其运营及使命的完成受到一定挑战。为此,为了减少对联邦政府经费的过度依赖,部落学院与大学联合原住民高等教育联盟(AIHEC)积极寻求其他经费渠道,这些渠道加上政府核拨经费就成为目前它们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是来自于一些基金会、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与私人的捐赠款和原住民高等教育联盟募款。这些捐赠主要来自于凯洛格基金会(w.k.kellogg foundation)、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西部基金会等企事业基金会和部落学院基金会。这些基金会根据部落学院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给予经费资助,并决定用于特定项目上,如学校课程的开发、学生奖学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等等。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曾将1200 万美元的补助金授予南达科他州的奥格拉拉拉科塔学院和新特格莱斯卡大学,作为5年期间的附加资金。前者用来发展环境科学的学士学位课程,后者用来发展软件工程技术与分析的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课程,同时,学校也用其来创设基础工程技术的两年制学位课程计划[10]。二是获得课题研究经费和与政府及其他学校合作办学经费。三是州政府或部落政府的教育计划补助。州政府对部落学院与大学而言,并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州政府给予的资金多用于学校基础设施的添置、维持学术与职业教育计划,且所提供的预算相当有限。

    四、对我国民族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启示

    (一)民族院校应是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与知识的主体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命脉,也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体现。可以说,文化关乎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而在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影响下,我国部分民族(少数民族)正面临着民族文化消亡、民族传统丢失、民族知识传播受限、民族语言濒危、民族技艺失传等严峻挑战。民族院校作为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与知识的主体理应责无旁贷、冲锋在前,但其现实表现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可以说非常“失职”,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功利化的办学思想、使命感的缺失、自身传承与创新能力不高,文化意识淡薄,等等。因此,为应对民族文化面临的诸多挑战,民族院校应做出积极回应并付诸实践,努力使其成为“传播民族知识的教学中心、研究民族文化的学术中心、保护民族文化的资源中心、传承民族技艺的实践中心、孵化民族文化人才的培育中心、强化民族团结与公民教育的中心”。必要时可以法令法规的形式将这个使命确定下来。

    为此,民族院校应从以下方面发挥自己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主体价值。首先,民族院校要强化文化传承与创新意识,重估自身优势,将其作为一种历史使命。其次,应发挥自身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开发与开设民族文化类专业和课程,如民族历史、民族语言、民族艺术、民族宗教、民族古籍、民族医学等。还应重视民族文化教材的开发与编写。再者,应重视民族文化与知识的收集、整理、修复以及研究工作,引进懂得少数民族文化与知识、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师[11]。另外,还应强化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认同感和作为本民族文化传播者的使命感,并培养其多元文化观和正确的民族观。

    (二)民族院校应积极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服务当地社会发展

    当前,我国民族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学科专业与课程设置存在重基础轻应用、重学术轻技术的观念,导致不能很好地适应民族地区经济与产业发展需求。另外,因为产学研合作的质量和水平较低,导致其在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过程中作用有限。

    民族院校往往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重要的学术中心与研发基地。因此,应很好地利用自身优势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做出自己的贡献。首先,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应注重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应用型学科和职业型专业比例,开发特色专业与课程服务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其次,加强与民族地区行业企业的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产学研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主动为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再者,应加大创业教育力度,为民族地区培养适用的复合型、创业型人才。另外,民族院校还应成为民族地区政府的“智囊库”,为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三)民族院校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民族院校应走出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人才特色不明显、人才质量不高的困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以学生能力发展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体,以民族团结教育为要务”的整合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以学生能力发展为中心”是指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基础上,培养其学习能力、创业能力、识别机会的能力、业务规划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是指应面向地区发展需要培养适销对路的专门人才,不盲目扩招和扩大专业设置,科学规划区域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体”是指民族院校应合理确定自身定位,不盲目跟风攀比,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体,这种应用型人才应具备大学生的基本学术素养、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较强的学习力(动力、毅力、能力)和基本的创业能力。“以民族团结教育为要务”是指民族院校除了满足文化传承、知识与技艺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职能外,还应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家公民教育等重要职能,使受教育者成为真正的熟悉民族文化、掌握民族知识、了解民族技艺、具有公民意识、具有正确价值观的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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